中國航天基金會

1995年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中國航天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於1995年3月1日正式成立。 中國航天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發展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三個單位組成,集軍隊和地方航天企業為一體。

發展歷史


中國航天基金會
中國航天基金會
航管授權,航基航領域募捐、捐贈、贊助唯合組織,凡求航義、冠捐贈,航基統歸管。據,航基請商政管局,商廣函[]號批複,航基依企業及產品展“航專、選產品”及“航業合夥伴、贊助商、支持商”冠贊助,依擁商政管局註冊“航商業標誌”權。

領導成員


:吳志堅
航基。江蘇南,,共黨,研究歷。曾防科委辦廳副,防科局綜合司司,防科局系統程司司,探月工程副總指揮兼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主任、黨委書記、法人代表,國防科工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綜合司司長。
副理事長:廖澤雲
中國航天基金會副理事長。祖籍福建永定,出生於中國香港。英國文學士及工商管理博士。全國政協常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中華海外聯誼會副會長,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世界廖氏宗親總會會長,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愛沙尼亞共和國名譽領事,南京中醫藥大學榮譽校董會主席,暨南大學校董,中國政法大學校董等職。
副理事長:齊國生
中國航天基金會副理事長。1959年6月生,中共黨員,河北肅寧人,研究員級高級審計師,現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中國空間法學會副理事長(兼)。曾任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企業審計司司長,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長期從事審計、法律、董事會建設等相關管理工作。
副理事長:侯秀峰
中國航天基金會副理事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管理學碩士、研究員,現任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新聞發言人。長期從事航天裝備型號管理工作,在系統工程方面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曾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等各項榮譽。
副理事長:王東炬
中國航天基金會副理事長。河北省景縣人,1966年10月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曾任航天醫學工程研究所工程師,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科技計劃局參謀、副局長,運營管理局局長。
秘書長:王程
副秘書長:王建生王塞南袁茂富陳季敏
監事:張欣

基金管理


中國航天基金會的基金用於符合基金會宗旨的活動和事業。基金的管理接受本會理事會的審核並對理事會負責。財務上獨立核算、嚴格管理。本會還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報送財務報告並接受監督。

基金用途


1、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2、資助航天人才培養。
3、支持航天發展戰略研究、學術交流和技術開發。
4、支持與國際航天相關組織建立友好往來與合作。
5、開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識,促進航天事業的發展。

組織架構


航天基金會理事單位主要有軍委裝備發展部、戰略支援部隊航天系統部、中國科學院、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基金來源


中國航天基金會
中國航天基金會
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原自海內外關心、支持中國航天事業發展的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基金會對捐款單位、企業和個人將給予不同形式的酬謝,並通過媒體向捐贈者表示致謝和宣傳報導,組織捐贈者參觀衛星發射現場及參加航天領域的其它活動,還會有選擇地對合作企業和合作企業產品進行冠名,即授權合作企業為“中國航天事業戰略合作夥伴”、“中國航天事業合作夥伴”、“中國航天事業贊助商”,同時授權冠名企業產品使用“中國航天專用(選用)產品”、“中國神舟專用(選用)產品”。
羅麥科技航天獎勵專項基金
2016年7月13日,“授予羅麥科技集團董事長汪靜中國航天基金會名譽理事長暨設立羅麥科技航天獎勵專項基金儀式”在北京航天城召開。汪靜將在中國航天基金會設立羅麥科技航天獎勵專項基金,在今後的五年裡,每年捐贈300萬元,用於獎勵航天領域優秀學子和突出貢獻者,為促進我國航天后備科技隊伍建設,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貢獻力量。
中國航天基金會理事長、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副部長張建啟中將對汪靜在促進航天事業發展,支持國防事業方面做出的重要貢獻給予了高度評價:“羅麥集團為了國家繁榮和富強、為了人民的幸福和健康做了不懈的奮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對航天事業一直給予極大的支持。”
中國航天基金會秘書長、原中國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副司令員張玉江少將說:“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以往合作的基礎上,設立羅麥科技航天獎勵專項基金這一舉措,彰顯了羅麥人關注航天、熱愛航天、支持航天的情懷,彰顯羅麥人的高度社會責任感。”
王茅成為中國航天基金會公益助力品牌
2021年9月23日,王茅正式與中國航天基金會達成合作,成為中國航天事業的公益助力品牌,雙方將以公益為紐帶,拉近航天夢與每一個人的距離,推動中國航天事業邁進新時代。

組織宗旨


航天基金會的宗旨是為中國航天事業服務,助力航天,造福人民。

航天文化


航天精神概述
“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攻關特別能奉獻”是對載人航天精神的高度概括。
載人航天精神,是開拓創新的精神.我國的載人航天工程,從飛船設計、火箭改進、軌道控制、空間應用到測控通
中國航天基金會
中國航天基金會
信、航天員訓練、發射場和著陸場等方案論證設計,都瞄準世界先進技術,確保工程一起步就有強勁的后發優勢,關鍵技術就能與世界先進水平並駕齊驅,局部還有所超越。面對一系列全新領域和尖端課題,科技人員始終不懈探索、敢於超越,攻克了一項又一項關鍵技術難題,獲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生產性關鍵技術,展示了新時期中國航天人的卓越創新能力。這些重大突破,使我國在一些重要技術領域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中國航天人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一定要勇於站在世界科技發展的最前列,敢於在一些重要領域和科技前沿創造自主知識產權,大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努力在世界高新技術領域佔有一席之地。
載人航天精神,是無私奉獻的精神。我國載人航天事業的建設者,是一支具有光榮傳統、建立了卓越功勛的團隊。中國航天人勇敢地肩負起攀登航天科技高峰的神聖使命,為了祖國的航天事業,淡泊名利,默默奉獻。他們獻出了青春年華,獻出了聰明才智,獻出了熱血汗水,有的甚至獻出了寶貴生命。他們用頑強的意志和傑出的智慧,將“一切為了祖國,一切為了成功”寫在了浩瀚無垠的太空中。老一代航天人甘當人梯,新一代航天人茁壯成長。在載人航天工程的幾大系統中,35歲以下的技術骨幹已佔80%,一批既懂專業、又善管理的人才成為各系統、各專業的帶頭人。一大批能夠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勇於創新的高素質人才,為我國航天事業實現新的突破積蓄了強大的發展後勁。
航天文化傳播
載人航天精神,是艱苦奮鬥的精神。歷盡千難成偉業,人間萬事出艱辛。我國載人航天工程是在世界航天大國已經發展幾十年後起步的。為了縮小差距,迎頭趕上,載人航天工程開始實施就明確提出,要堅持做到起步晚、起點高,投入少、效益高,項目少、水平高,從總體上體現中國特色和技術進步,走跨越式發展的道路。中國航天人始終以人民利益為最高利益,以苦為榮,以苦為樂,常年超負荷工作,默默承受著常人難以承受的困難和壓力。載人航天工程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艱苦奮鬥永遠是我們戰勝一切困難、奪取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只有以艱苦奮鬥精神作支撐,我們的民族才能自立自強,我們的國家才能發展進步,我們的各項事業才能永葆生機活力。
載人航天精神,是勇於攻堅的精神。載人航天工程是中國航天領域迄今規模最龐大、系統最複雜、技術難度大、質量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最高和極具風險性的一項重點工程。這項空前複雜的工程在比較短的時間裡不斷取得歷史性突破,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在於,中國航天人敢於攻堅、勇於創新。從試驗室到各生產企業,從大漠深處的航天發射場到浩瀚三大洋上的遠望號測量船,到處留下了航天人攻堅的足跡,灑下了航天人登攀的汗水。他們知難而進,頑強拼搏,在重重困難面前百折不撓,在道道難關面前決不退縮,以驚人的毅力和勇氣戰勝了各種難以想象的困難,用滿腔熱血譜寫了共和國載人航天事業的壯麗史詩。
“兩彈一星”精神是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和科學精神活生生的體現。今天,面對世界科技革命的深刻變化和迅猛發展,新一代的航天科技工作者,繼承併發揚老一代科研人員搞“兩彈一星”的精神,緊盯世界航天科技前沿,從高起點出發,經過11年艱苦探索和努力攻關,取得了首次載人航天飛行的圓滿成功。在他們身上,體現出了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攻關、特別能奉獻的載人航天精神。有了這種精神,就有了通向成功的動力。我們相信,我國新一代科技工作者將在繼續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是中國人民在20世紀為中華民族創造的新的寶貴精神財富,要繼續發揚光大這一偉大精神,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在現代化建設道路上奮勇開拓的巨大推進力量。正是在包括“兩彈一星”精神在內的偉大民族精神的鼓舞下,億萬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奮發圖強、齊心協力、銳意進取,取得一項又一項驕人成績,攀上一個又一個新的高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顯示出旺盛的生機與活力。
我們要學習功臣們的愛國主義精神。他們中的許多人都在國外學有所成,擁有優越的科研和生活條件,為了投身於新中國的建設事業,衝破重重障礙和阻力,毅然回到祖國。幾十年中,他們為了祖國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默默無聞,艱苦奮鬥,以其驚人的智慧和高昂的愛國主義精神創造著人間奇迹。“中華民族不欺侮別人,也絕不受別人欺侮”,是他們的堅定信念愛國主義是他們創造、開拓的動力,也是他們克服一切困難的精神支柱。我們要學習功臣們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正是有了這樣的精神,他們不怕狂風飛沙,不懼嚴寒酷暑,沒有條件,創造條件;沒有儀器,自己製造;缺少資料,刻苦鑽研。就是這樣,他們以驚人的毅力和速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創造出兩彈一星”的驚人業績。
我們要學習“兩彈一星”功臣們勇於探索、勇於創新的精神。在“兩彈一星”的研製過程中,我們看到了高水平的技術跨越。從原子彈到氫彈,我們僅用兩年零八個月的時間,比美國、前蘇聯、法國所用的時間要短得多。在導彈和衛星的研製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案,在許多方面跨越了傳統的技術階段。“兩彈一星”是中國人民創造活力的產物。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號召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特彆強調,中國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現代化建設任務十分繁重。要激勵和動員全國各族人民,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大力弘揚“兩彈一星”精神,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嚴謹細緻,團結協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更多智慧和力量。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傳承和弘揚“兩彈一星”精神,像當年那樣,憑著那麼一種幹勁、那麼一種熱情、那麼一種奮鬥精神,不斷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崇高事業推向前進。
弘揚“兩彈一星”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嚴謹細緻,團結協作的精神。

獲得榮譽


2018年12月,在鳳凰網組織的“致敬改革開放四十年”活動中,中國航天基金會獲“傑出社會組織獎”。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航天基金會,英文名稱為:
ChinaSpaceFoundation(縮寫為:CS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
第三條中國航天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發起組建。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中國航天事業服務。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資助航天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支持航天學術研究和技術開發;支持與國外航天界有關組織建立友好往來與合作;開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識,促進航天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100萬元,來源於港、澳同胞的捐贈。第六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委)。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朝陽區華亭嘉園。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募集航天基金,接受我國境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
(二)發揮航天資源優勢,在我國境內外企業開展冠名贊助等活動;
(三)按國家規定進行基金管理和運作,使基金保值升值;
(四)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範圍內,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五)支持航天學術交流與研究;
(六)組織和支持航天科技人員培訓;
(七)支持航天技術開發和科技諮詢;
(八)宣傳中國航天事業,開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識;
(九)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中國航天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本基金會理事會由25名理事組成。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理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主要捐款人或捐款單位代表;
(三)本基金會發起組建單位的代表;
本基金會理事應當熱愛祖國、熱心支持中國航天事業,在國內航天界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社會道德,且願意為中國航天基金會工作並盡義務。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款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款人和捐款單位商發起組建單位,共同協商產生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參與基金會重大決策、審定基金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和制度、對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理事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並具有被選舉權;
(三)基金會理事有義務自覺執行本基金會宗旨,自覺執行理事會決議,維護基金會利益,宣傳基金會,為基金會服務。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經費預算及決算的審定;
(五)審定批准基金會獎勵方案和表彰人員;
(六)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監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必須召集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則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基金會章程規定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執行章程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要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實事求是,關心支持基金會的建設和發展,忠誠為航天事業服務。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領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航天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或發起組建單位以外的人員;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由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可根據需要,聘請航天界和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會長。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基金會工作;
(四)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與發起組建單位協商,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設立“中國航天基金獎”專家評審委
員會,該委員會聘請航天領域高級專家及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本基金會“中國航天基金獎”的獎勵評審。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可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設立辦事機構,負責所在地區的資金籌集及聯絡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由發起組建單位派出,派出人員的編製、組織關係、行政關係和供給關係均在原單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其隸屬關係不變。
工作人員要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熱愛航天事業,自願為基金會工作。
第四章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資金收入來源於:
(一)社會捐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發起組建單位資助;
(四)在國家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收入;
(五)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的冠名贊助權益,開展冠名贊助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遵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組織募捐、接受捐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擬開展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詳細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範圍使用資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捐贈方式的,根據捐款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獎勵為中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二)支持航天學術交流與研究;
(三)組織和支持航天科技人才的培訓;
(四)支持航天技術開發和科技諮詢;
(五)宣傳中國航天、開展航天科普教育;
(六)基金會進行的各項公益活動需要的相關經費。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按照基金會成立時確定的原則,所有資金必須服務於發起組建單位。
本基金會資金使用權歸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作福利和實際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二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依法可以開展冠名贊助籌集資金活動。
在進行冠名贊助時,受本基金會委託之居間人促成贊助合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關於居間合同中的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本基金會應支付受託居間人適當比例的居間服務費。居間人未促成贊助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了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終止的。
第五十二條本基金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動議並報發起單位同意后,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其方案經發起單位協商后,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本基金會註銷后的剩餘財產,經發起單位協商同意后,在發起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發起單位支配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二○○八年一月十三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