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張店分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張店分局

淄博市工商局張店分局為淄博市工商局派出機構,位於淄博市張店區西五路十七中北街 6號,內設8個行政科室、4個事業單位、2個直屬局和14個工商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64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開展企業年檢;依法對轄區內各類企業進行監督,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鑒證合同,調解合同糾紛;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推薦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承擔商標印製單位和註冊商標的驗證工作;管理轄區內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和商標使用許可行為;監督和指導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局的人事、財務、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