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中第七條規定:“(三)國家機關行政編製工作人員因戰因公致殘,發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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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中第七條規定:“(三)國家機關行政編製工作人員因戰因公致殘,發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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