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役制

義務兵役制

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齡內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脤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發展介紹


義務兵役制是在古代民軍制、徵兵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近代意義的義務兵役制,一般認為始於法國,完善於普魯士。1793年8月,法國國民公會頒布《全國總動員法令》,徵集18~40歲的公民,首先是18~25歲的男性未婚公民或無子女的鰥夫義務服役。
1798年9月,法國《徵兵法》(《儒爾當法》)規定,凡20~25歲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服役期為6年。
1814年普魯士頒布《軍事法》,規定20~40歲的男子必須先在常備軍中服現役3年,然後轉入後備軍服預備役,使義務兵役制更趨完善。19世紀后,世界許多國家先後實行了義務兵役制。
21世紀初,世界上許多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或義務兵役制與志願兵役制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對公民服兵役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多數國家規定,男性公民均須依法服兵役;女性公民平時一般不服兵役,或根據自願的原則服兵役。公民的應徵年齡一般是18~22歲。服現役的期限,多數國家為2年,也有的為12~18個月,還有的為5~10年。服滿現役,按規定轉入預備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7月30日公布兵役法,實行義務兵役制,規定服兵役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1978年3月,改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以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18~22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原則,可徵集18~22歲的女性公民服現役。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志願兵(又稱士官)。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18~35歲。戰時遇有特殊情況,36~45歲的男性公民也可被徵集服現役。實行義務兵役制,士兵服現役期限短,定期進行輪換,既可保持軍隊的兵員年輕健壯,又可更多地儲備後備兵員,還有利於提高全民的國防觀念,振奮民族精神,達到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的目的。義務兵役制也存在比較明顯的不足,主要是服現役期限短,掌握複雜的現代軍事技術有一定的困難。為了保留技術骨幹,提高部隊戰鬥力,今後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採用全志願兵役制或義務兵役制與志願兵役制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優點和不足


義務兵役制的優點在於士兵服役時間短,定期徵兵和退伍,使兵員經常輪換,有利於常備軍兵員更新,既可保持軍隊的兵員年輕力壯,又可儲備兵員;同時,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現役,公民的兵役義務負擔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時間短,很難全面熟悉地掌握複雜的軍事技術與裝備,只能在預備役組織中進行復訓,方能達到現代條件下合格後備兵員的要求。

待遇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服役期限


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國家對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過數次較大的修改。
1955年頒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規定:陸軍、公安軍為3年,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5年。
1965年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決定,改為陸軍2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3年,海軍艦艇部隊和船舶分隊4年。
1978年,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又恢復了1955年的規定。服役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1984年頒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頒布的兵役法將陸、海、空軍義務兵服現役期限一律改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規定。

退役后安置


義務兵退出現役后,按退伍安置(複員)。
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規定: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