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勒龐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

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1841.5.7-1931.12.13),法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群體心理學徠的創始人,有“群體社會的馬基雅維里”之稱。他出生於法國諾晉特-勒-盧特魯(Nogent-le-Rotrou),逝於法國馬恩-拉-科蓋特(Marnes-la-Coquette)。

人物生平


古斯塔夫·勒龐
古斯塔夫·勒龐
他在巴黎學習醫學,1866年獲得醫學博士學位之後,遊歷了歐洲、北非和亞洲,寫了數本有關人類學和考古學的著作。儘管他有廣泛的聯繫和龐大的科研計劃,但他強烈的願望卻從未實現過。大學的大門甚至科學院的大門都一直對他緊閉著。勒龐就這樣被排斥在正式的圈子之外。但正是作為一個局外人,他才如此不知疲倦的埋頭工作。他制定了一個又一個科研計劃卻從未有任何驚人的發現。然而他的業餘性質的研究和科學普及工作確實提高了他的綜合技能,因此更加得心應手地撰寫視野開闊的綱要,運用生動有力的詞語,並且能夠像記者那樣憑直覺及時捕捉吸引廣大讀者的事件和觀點。經過多年的努力,他發表了幾十部著作,完善了綜合生物學、人類學和心理學學說。
1870年起在巴黎行醫。1884年開始研究群眾心理學,闡發了強調民族特點與種族優越性的社會心理學理論。他的研究涉及三個領域:人類學、自然科學和社會心理學。他最初研究的是為各個人種的身體特徵創製測量方法。後來他發展了人種分類等級學說。晚年,興趣轉向社會心理學。按照他的意思,一群人如果被認為屬於一個種族或亞種,他們一定具有同樣的感情和思維方法。他確定的標準包括推理能力的水平、注意力和本能需求控制。例如,把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智力特徵與拉丁人的智力特徵相比后,他發現盎格魯撒克遜人各方面都更加優越。勒龐還發展了另一種分類等級,他稱之為性別分類等級(該分類法於20世紀70年代遭到批判)。根據這種分類方法,動物、瘋子、社會學家、兒童、智力衰退者和原始人被認為是下等人。
勒龐用生動而直截了當的語言來表達這一觀點,並用准科學的內容作為依據,這就解釋了他的書為何如此成功,以致他“最終擁有了其他任何社會思想家都無法匹敵的讀者群
晚年
晚年
所有讚賞他的人都深信,他的那些有關人性本質的觀點雖然難以讓人接受,但卻至關重要。在社會和政治事務上,他們認真聽取了他命令性的忠告。事實上,在20世紀20年代,他的思想達到了頂峰。他的預知令人震驚,他在作品中預見了20世紀所有的心理學和政治發展。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堅持要會見勒龐,他曾經於1914年認真閱讀了勒龐的作品。另一位國家元首亞歷山大德里在1924年寫道:“如果你見到勒龐,告訴他智利共和國總統是他的狂熱崇拜者。我曾從他的作品中摘錄了一些句子”。有兩位政治人物,尤其忙於通讀勒龐的著作。他們將勒龐制定的規則付諸實踐,並且及其認真的將他們分門別類,這兩位就是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最循規蹈矩的跟隨勒龐,並按照真正的日耳曼人的徹底性來做的人是阿道夫·希特勒。他的《我的奮鬥》就是僅僅追隨勒龐的推理邏輯。讀起來就像是勒龐作品的偽劣盜版(霍克海默和阿多諾)。
曼諾尼:“戴高樂將軍全盤接受了(有關領袖)的觀點,我們譴責勒龐,但卻翻遍了、讀爛了他的著作”勒龐的每一部作品都對義大利的反革命運動起了雙重的作用。
勒龐以對群體心理特徵的研究而著稱。他認為,“民族的精神”或“種族的靈魂”是整個社會生活的基礎。一個民族、種族或一種文明都具有民族的精神,即共同的感情、利益和思維方式。國家精神是從人們心中無形的民族精神的非理性途徑中產生的,並支配了一切社會制度的形式。歷史就是民族或種族性格的產物,民族或種族性格是社會進步的主要力量。他認為歐洲社會日益增長的特徵是群眾的聚合物。個體的意識個性淹沒在群眾心理之中,群眾心理誘發出情緒,意識形態通過情緒感染得到傳播。一旦被廣泛傳播,意識形態就滲透到群眾中個體的心理層次,使個體喪失批判能力,從而影響他們的行為;群眾的行為是一致性、情緒性和非理智性的。勒龐認為他的這種觀點可在現代群眾和群眾組織中得到證實。

著名著作


勒龐最著名的著作《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出版於1895年。他認為人群集時的行為本質上不同於人的個體行為。群集時有一種思想上的互相統一,勒龐稱之為“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定律”(law of the mental unity of crowds),這種統一可以表現為不可容忍、不可抵抗的力量或不負責任。群體行為可能是突然的和極端的;智力過程可能是初步的和機械的。這是當時盛行的幾種“群體心理”理論之一。在群集情況下,個體放棄獨立批判的思考能力,而讓群體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進而,放棄了責任意識乃至各種約束,最有理性的人也會像動物一樣行動。群集時還會產生一處思想的感染,使得偏者和群眾的無意識思想通過一種神秘物作用要理互相滲透。勒龐總結說,當它成為集體時,任何一種虛弱的個人信念都有可能被強化。
徠勒龐的思想對分析的社會心理學產生了較大影響,同時也成為現代意識形態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古斯塔夫·勒龐
古斯塔夫·勒龐

論“烏合之眾”


一、勒龐的烏合之眾理論:
勒龐相信,當許多的個人一旦構成一個群體時,就會產生獨特的集體心理,這種集體心理通過彼此情緒上的相互感染,會使得個人不由自主的喪失理性思考的能力,其行為方式會和平時獨處的時候大相徑庭,頭腦變得簡單化,人們會非常容易不加懷疑地接受群體提供的意見、想法和信念,並盲目的模仿群體中其他人的行為和態度。
勒龐的理論將集體行為描述為一種根本上基於情緒的、非理性的甚至是瘋狂的行為,即使是理性的個體,一旦融入群體中也會變成非理性的個體。這既引起了人們的廣泛興趣,也招致了大量批評。事實上,從方法上看,勒龐的大多數觀點都缺乏可靠的研究基礎;但是,他對集體行為中情緒等非理性因素的強調以及對群體會抑制個人理性反思能力的觀察,直至今日仍具有啟發性的意義。
二、從平常的含義上說,“群體”一詞是指聚集在一起的個人,無論他們屬於什麼民族、職業或性別,也不管是什麼事情讓他們走到了一起。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一詞卻有著完全不同的重要含義。在某些既定的條件下,並且只有在這些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它非常不同於組成這一群體的個人所具有的特點。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轉到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它無疑是暫時的,然而它確實表現出了一些非常明確的特點。這些聚集成群的人進入一種狀態,因為沒有更好的說法,我姑且把它稱為一個組織化的群體,或換個也許更為可取的說法,一個心理群體。它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存在,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
不言自明,一些人偶然發現他們彼此站在一起,僅僅這個事實,並不能使他們獲得一個組織化群體的特點。一千個偶然聚集在公共場所的人,沒有任何明確的目標,從心理學意義上說,根本不能算是一個群體。要想具備群體的特徵,得有某些前提條件起作用,我們必須對它們的性質加以確定。
自覺的個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轉向一個不同的方向,是就要變成組織化群體的人所表現出的首要特徵,但這不一定總是需要一些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點。有時,在某種狂暴的感情——譬如因為國家大事——的影響下,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們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從而立刻獲得群體行為特有的屬性。有時,五六個人就能構成一個心理群體,而數千人偶然聚在一起卻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另一方面,雖然不可能看到整個民族聚在一起,但在某些影響的作用下,它也會變成一個群體。
心理群體一旦形成,它就會獲得一些暫時的然而又十分明確的普遍特徵。除了這些普遍特徵以外,它還會有另一些附帶的特徵,其具體表現因組成群體的人而各有不同,並且它的精神結構也會發生改變。因此,對心理群體不難進行分類。當我們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時就會看到,一個異質性群體(即由不同成分組成的群體)會表現出一些與同質性群體(即由大體相同的成分,如宗派、等級或階層組成的群體)相同的特徵,除了這些共同特徵外,它們還具有一些自身的特點,從而使這兩類群體有所區別。
不過在深入研究不同類型的群體之前,我們必須先考察一下它們的共同特點。我們將像自然科學家一樣從事這項工作,他們總是先來描述一個族系全體成員的共同特點,然後再著手研究那些使該族系所包含的種類有所區別的具體特點。
對群體心理不易作出精確的描述,因為它的組織不僅有種族和構成方式上的不同,而且還因為支配群體的刺激因素的性質和強度而有所不同。不過,個體心理學的研究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一個人終其一生性格保持不變的事情,只有在小說里才能看到。只有環境的單一性,才能造成明顯的性格單一性。我曾在其他著作中指出,一切精神結構都包含著各種性格的可能性,環境的突變就會使這種可能性表現出來。這解釋了法國國民公會中最野蠻的成員為何原來都是些謙和的公民。在正常環境下,他們會是一些平和的公證人或善良的官員。風暴過後,他們又恢復了平常的性格,成為安靜而守法的公民。拿破崙在他們中間為自己找到了最恭順的臣民。
這裡不可能對群體強弱不同的組織程度作全面的研究,因此我們只專註於那些已經達到完全組織化階段的群體。這樣我們就會看到群體可以變成什麼樣子,而不是它們一成不變的樣子。只有在這個發達的組織化階段,種族不變的主要特徵才會被賦予某些新特點。這時,集體的全部感情和思想中所顯示出來的變化,就會表現出一個明確的方向。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前面所說的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規律才開始發生作用。
在群體的心理特徵中,有一些可能與孤立的個人沒有什麼不同,而有一些則完全為群體所特有,因此只能在群體中看到。我們所研究的首先就是這些特徵,以便揭示它們的重要性。
一個心理群體表現出來的最驚人的特點如下:構成這個群體的個人不管是誰,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還是不同,他們變成了一個群體這個事實,便使他們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這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的感情、思想和行為頗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個群體,有些閃念或感情在個人身上根本就不會產生,或不可能變成行動。心理群體是一個由異質成分組成的暫時現象,當他們結合在一起時,就像因為結合成一種新的存在而構成一個生命體的細胞一樣,會表現出一些特點,它們與單個細胞所具有的特點大不相同。
與人們在機智的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筆下發現的觀點相反,在形成一個群體的人群中,並不存在構成因素的總和或它們的平均值。實際表現出來的,是由於出現了新特點而形成的一種組合,就像某些化學元素——如鹼和酸——反應后形成一種新物質一樣,它所具有的特性十分不同於使它得以形成的那些物質。
組成一個群體的個人不同於孤立的個人,要想證明這一點並不困難,然而找出這種不同的原因卻不那麼容易。
要想多少了解一些原因,首先必須記住現代心理學所確認的真理,即無意識現象不但在有機體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動中,都發揮著一種完全壓倒性的作用。與精神生活中的無意識因素相比,有意識因素只起著很小的作用。最細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銳的觀察家,充其量也只能找出一點支配他的行為的無意識動機。我們有意識的行為,是主要受遺傳影響而造成的無意識的深層心理結構的產物。這個深層結構中包含著世代相傳的無數共同特徵,它們構成了一個種族先天的稟性。在我們的行為之可以說明的原因背後,毫無疑問隱藏著我們沒有說明的原因,但是在這些原因背後,還有另外許多我們自己一無所知的神秘原因。我們的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我們無法觀察的一些隱蔽動機的結果。
無意識構成了種族的先天稟性,尤其在這個方面,屬於該種族的個人之間是十分相似的,使他們彼此之間有所不同的,主要是他們性格中那些有意識的方面——教育的結果,但更多的是因為獨特的遺傳條件。人們在智力上差異最大,但他們卻有著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屬於情感領域的每一種事情上——宗教、政治、道德、愛憎等,最傑出的人士很少能比凡夫俗子高明多少。從智力上說,一個偉大的數學家和他的鞋匠之間可能有天壤之別,但是從性格的角度看,他們可能差別甚微或根本沒有差別。
這些普遍的性格特徵,受著我們的無意識因素的支配,一個種族中的大多數普通人在同等程度上具備這些特徵。我認為,正是這些特徵,變成了群體中的共同屬性。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佔了上風。
群體一般只有很普通的品質,這一事實解釋了它為何不能完成需要很高智力的工作。涉及普遍利益的決定,是由傑出人士組成的議會作出的,但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並不會比一群蠢人所採納的決定更高明。實際上,他們通常只能用每個普通個人與生俱來的平庸才智,處理手頭的工作。群體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群體,那就根本不像人們常說的那樣,整個世界要比伏爾泰更聰明,倒不妨說伏爾泰比整個世界更聰明。
如果群體中的個人只是把他們共同分享的尋常品質集中在了一起,那麼這隻會帶來明顯的平庸,而不會如我們實際說過的那樣,創造出一些新的特點。這些新特點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就是我們現在要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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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勒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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