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關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在中共山南市委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下,領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能是:
(二)依法對山南市貪污賄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山南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依法對山南市刑罰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監所檢察工作。
(六)依法對山南市民事、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工作。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舉報工作。
(九)依法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物證進行檢驗、鑒定和審核,指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技術工作。
(十)分析、研究山南市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治對策;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社會管理和創新綜合治理辦公室、監察室等4個綜合部門,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監所檢察局、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案件管理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等12個業務部門。
2021年11月,山南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蔣達為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