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關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在中共山南市委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下,領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主要職能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能是:
(一)領導山南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研究、決定和部署本市檢察工作任務,並指導、督促和檢查檢察工作任務的執行。
(二)依法對山南市貪污賄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山南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三)對山南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對本市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機關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監督工作。
(四)對山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起訴,對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工作和刑事審判監督工作。
(五)依法對山南市刑罰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監所檢察工作。
(六)依法對山南市民事、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確有錯誤的一審刑事判決和本市各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舉報工作。
(九)依法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物證進行檢驗、鑒定和審核,指導山南市各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技術工作。
(十)分析、研究山南市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治對策;領導本市各縣人民檢察院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單位構成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社會管理和創新綜合治理辦公室、監察室等4個綜合部門,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監所檢察局、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案件管理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等12個業務部門。

領導


2021年11月,山南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蔣達為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