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稱守貞操為守貞,守貞節為守節。
結婚前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婚後不與配偶以外的人有性關係稱為守貞,是貞潔的表現。
現代守貞觀提倡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守貞。
1 守護堅貞不移的節操。
2 婚前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婚後不與除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貞操是關於倫理道德的闡述,保持結婚前不和別人有性行為就稱之為守住貞操,簡稱為守貞,婚後沒有與除配偶以外的人有性關係亦可稱為守貞,皆為貞潔的表現。
基督教和某些
教派或觀念不同者認為守貞包括不可腦中幻想著配偶以外的人自慰。中國古代片面要求婦女守貞,男子則不必。現今提倡守貞的團體則強調男女平等,男女都該守貞以杜絕性濫交導致的 性病猖獗和 墮胎,離婚率高,家庭和婚姻 不和諧,道德底線淪喪等許多社會問題。
貞操與貞節不同但常被搞混,貞節通常指配偶死後的改嫁。
守貞節的觀念在中國許多朝代並不強烈,清人
方苞曾言,“自周以前,婦人不以改適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為恥。”北宋初年的婦女改嫁也是平常事,
范仲淹的兒子范純祐早死,他就把兒媳婦嫁給了門生王陶,范仲淹訂立的《義莊規矩》中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王安石曾令子離婚,替媳婦另擇夫婿。司馬光也不反對夫妻離婚,“夫妻以義合,義絕則離”。《宋刑統》規定婦女居喪不得改嫁的期限為二十七個月,哲宗時,寡婦居喪時間縮短至一百天。方苞表示:“嘗考正史及天下郡縣誌,婦人守節死義者,周、秦前可指計,自漢及唐亦寥寥。北宋以降,則悉數之不可更仆矣”。
元朝時蒙古人還有所謂的收繼婚,即夫死後嫁給丈夫兒子的婚姻。明朝為了革除胡俗,法律嚴厲禁止收繼婚,違者處以重刑;娶父、伯、叔寡婦者判斬首,娶寡兄嫂或弟媳者判絞死。
戴震著《孟子字義疏證》強烈批判宋儒“理欲之辨,適成惡而殘殺之具”。
俞正燮撰《節婦說》和《貞女說》二文反駁理學的貞節觀,“女再嫁與男再娶者等。……其再嫁者,不當非之,不再嫁者敬禮之,斯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