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伯雨
任伯雨
任伯雨(約1047——1119),字德翁,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眉山市)人。孜子。神宗元豐五年(1082)進士(清嘉慶《四川通志》卷一二二),調清江主簿,知雍丘縣。哲宗元符三年(1100),召為大宗正丞,旋擢左正言(《鶴山集》卷六○《跋任諫議伯雨帖》)。徽宗初政,條疏章惇、蔡卞罪狀,章、蔡貶官。居諫省半載,大臣畏其多言,尋出知虢州。崇寧元年(1102),以黨事編管通州(同上書),徙昌化軍、道州。宣和初卒,年七十三。淳熙十二年(1185年),追謚“忠敏”。有《戇草》二卷,《乘桴集》三卷(《宋史·藝文志》),已佚。《東都事略》卷一○○、《宋史》卷三四五有傳。
任伯雨字德翁,眉州眉山人。自幼已矯然不群,邃經術,文力雄健。中進士第。知雍丘縣,御吏如束濕,撫民如傷。縣枕汴流,漕運不絕,舊苦多盜,然未嘗有獲者,人莫知其故。伯雨下令綱舟無得宿境內,始猶不從,則命東下者斧斷其纜,趣京師者護以出,自是外戶不閉。
使者上其狀,召為大宗正丞,甫至,擢左正言。時徽宗初政,納用讜論,伯雨首擊章惇,曰:“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意,睥睨萬乘,不復有臣子之恭。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後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甚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雖蠻貊之邦,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貶惇雷州。
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諫官陳瓘、任伯雨、御史龔夬聯合彈劾蔡卞劣跡曰:“卞尊私史,以壓宗廟之惡,有過於惇。去年封事,數千人皆乞斬惇、卞,公議於此可見矣。”陳述蔡卞的六大罪狀,最初蔡卞被降為少府少監。
伯雨居諫省半歲,所上一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不聽,抗論愈力,且將劾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知虢州。崇寧黨事作,削籍編管通州。為蔡卞所陷,與陳瓘、龔玦、張庭堅等十三人皆南遷,獨伯雨徙昌化。奸人猶未甘心,用匿名書復逮其仲子申先赴獄,妻適死於淮,報訃俱至,伯雨處之如平常,曰:“死者已矣,生者有負於朝廷,亦當從此訣。如其不然,天豈殺無辜耶!”
紹興初,高宗詔贈伯雨直龍圖閣,又加諫議大夫,采其諫章,追貶章惇、蔡卞、邢恕、黃履,明著誣宣仁事以告天下。淳熙中,賜謚忠敏。
論曰:任伯雨抗跡疏遠,立朝寡援,而力發章惇、曾布、蔡京、蔡卞群奸之罪,無少畏忌,古所謂剛正不撓者歟!
任伯雨字德翁,眉州眉山人。從小已經很強地表現出與眾不同,深入鑽研古代經典,文章雄健有力。中進士等級,做雍丘縣縣令,管理下級如同捆紮濕物(那樣急切嚴厲),安撫百姓如同對待自己的傷口(那樣周到細心)。雍丘縣靠著汴河,水道運貨的船隻絡繹不絕,從前雍丘因盜賊多而困窘,然而不曾抓到過盜賊,人們不明白其中的緣故。伯雨下令成批運送貨物的船隻不能在雍丘境內過夜,開始(船家貨主)還不聽從,伯雨就下令,東下的船隻,用斧頭砍斷它的纜繩,奔京城的船隻,護送著出境,從此(雍丘百姓家)的門可以不關閉。
朝廷使者上奏了他的事迹,伯雨被召,做了大宗正丞,剛到任,又提升為左正言。當時徽宗剛開始執政,聽用正直的言論,伯雨首先揭發章惇,說道:“章惇長久竊取朝廷大權,欺騙朝廷,流毒百官,趁先帝變故的倉促之機,就表現出篡位之意,看不起陛下,不再有做臣子的恭敬。假使他的用心得以實行,將在什麼地方安置陛下與皇太后!如果寬恕而不殺他,那天下的大義就無法闡明,大法就無法確立了。我聽北方的使者說,去年遼主正進食,聽到中原罷免了章惇,放下筷子起身,接連稱好,說宋朝錯用了這個人,北方的使者又問,為什麼(對他)只像這樣放逐貶謫呢?從這件事看來,(對章惇)不只是如孟子所說‘國人都說該殺’,雖然是蠻貊之邦,也無不以為該殺的。”奏章上了八次,皇上貶章惇到雷州。
伯雨處在諫官的位置半年,上疏108份。大臣們懼怕他的多言,皇上讓伯雨做給事中,私下裡告誡他把少說或不說當作是主要的。伯雨不聽,批評朝政的言論更加強力,而且將上章彈劾曾布。曾布察覺了這件事,調任度支員外郎,不久到虢州主持工作。(後來)崇寧年間官員結黨的事發生了,伯雨被削掉官職發送通州。又被蔡卞陷害,與陳瓘、龔玦、張庭堅等十三人都南遷,(可)去昌化的只有伯雨。奸人還不甘心,用匿信又抓了伯雨的第二個兒子申先,將他下獄,妻子在江淮家中又剛去世,子捕妻逝的消息一齊送到。伯雨對這兩件事跟平常一樣,他說:“死的人已經死了,活著的人辜負朝廷,也應當從此訣別。如果不這樣,上天難道會枉殺無罪之人嗎?”
紹興初年,高宗頒詔追贈(已故的)伯雨為龍圖閣,又加贈諫議大夫,採納他的諫章,追貶章惇、蔡卞、邢恕、黃履,明確了被誣陷的宣仁事件來告知天下。淳熙年中,賜謚號忠敏。
黃河之患是歷代統治者的難題。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任伯雨上疏說:“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甚於近世。臣不敢遠引,只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議者乃譎謀異計,欲立奇功,以邀厚賞。不顧地勢,不念民力,不惜國用,力建東流之議。當洪流中,立馬頭,設鋸齒,梢芻材木,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陵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增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淤泥,久益高仰,一旦決潰,又復北流。此非堤防之不固,亦理勢之必至也。”他在批評了北宋治河方針后提出:“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行既久,迤邐淤淀,則久而必決者,勢不能變也。或北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為今之計,正宜因其所向,寬立堤防,約攔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恐北流淤淀塘泊,亦只宜因塘泊之岸,增設堤防,乃為長策。”(《宋史·河渠志》卷九三)
任伯雨提出的“寬立堤防,約攔水勢”的治水主張為後世重視,在治河方面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