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都事略

東都事略

紀傳體北宋史。南宋孝宗時王稱(以前曾長期誤作“王偁”)撰。因為北宋建都開封(今屬河南)﹐稱京﹐故書名《東都事略》。全書一百三十卷﹐起自宋太祖趙匡胤﹐終於宋欽宗趙桓﹐計帝紀十二卷﹐為各代帝王在位時的大事記﹔世家五卷﹐記敘后妃和宗室﹔列傳一百零五卷﹐載各種人物共六百九十七人事迹﹔附錄八卷﹐列舉遼﹑金﹑夏﹑西蕃﹑交阯的情況﹐沒有表和志。

史籍概述


東都事略
東都事略
《東都事略》:是王稱撰寫的紀傳體北宋史。
王稱的父親王賞曾在南宋紹興年間做過實錄修撰官,王稱繼承父業,根據國史﹑實錄,還採用了野史的資料,寫成該書。
雖然它的內容頗顯單薄,但是敘事簡明扼要,有些內容為《宋史》所無,或可糾正《宋史》的失誤,可與《宋史》互相補充,為研究宋史不可缺少的資料。
清朝乾隆刊本是該書較好的版本。

作者介紹


王稱,一作王偁,字季平,眉州(今四川省眉山市)人。父親王賞,南宋高宗紹興年間官任實錄修撰。王稱具有良好的家學淵源,對北宋的歷史十分感興趣,就搜集北宋九朝的事迹,加以整理、排比,編輯成一百三十卷的《東都事略》。
洪邁編修《四朝國史》時,將《東都事略》上奏皇帝,皇帝任王稱為承政郎,後任龍州知州,最後官至直秘閣。
清朝的王士禎認為《東都事略》和《史記》、《漢書》一樣,是由父子兩代人相繼撰寫而就。王士禎的看法是有根據的,在王稱直秘閣的告詞中有“能克紹先志,論次舊聞,裒上成編”的說法。而從“克紹先志”這句話看來,有可能是王賞已經做了一些資料收集及長編草稿的工作,而王稱子繼父志,繼續修撰以成書。因為王賞在紹興年間做過實錄修撰,有條件收集北宋九朝的資料。

內容概述


東都事略
東都事略
《東都事略》是一部紀傳體北宋史,記載從太祖趙匡胤至欽宗趙桓共九朝的歷史。
全書一百三十卷,其中本紀十二卷,太祖皇帝二卷,仁宗皇帝二卷,徽宗皇帝二卷,其餘太宗、真宗、英宗、神宗、哲宗、欽宗各一卷。世家五卷,與其它史書不同的是,世家除記載皇子事迹外,把皇後事跡也放入世家,勒成二卷。列傳共一百零五卷,記載北宋九朝政治、軍事、學術上的重要人物。附錄八卷,包括遼國二卷,金國二卷,西夏二卷,西蕃、交趾各一卷。

社會評價


《東都事略》撰成后受到時人和後人的好評。洪邁認為此書“非國史所載,而得之於旁搜者居十之一,皆信而有徵,可以據依”。意思是說,《東都事略》保存了大量可資徵信的史料。
洪邁在撰寫《四朝國史》時,有不少材料就引自該書。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該書“敘事約而該,議論亦皆持平。”並舉《東都事略》康保裔不列入“忠義傳”,“張方平、王拱辰不諱其瑕疵”,都是具有史識的例子。而對神宗熙宗年間王安石變法、哲宗元符年間的恢復新政的記載更是“三致意焉”。朱勔傳后附錄僧人祖秀所撰的《艮岳記》,雖然在體例上不合史法,亦是以保存史料、據以考證。
但是在南宋時也有人對《東都事略》進行批評。
到明朝人擬改重修宋史時才開始推重《東都事略》,並以該書為稿本。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此書可與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二書“鼎足而三”,是“考宋史者所寶貴”的重要書籍。《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還信手拈來幾條《東都事略》的材料以證明《宋史》記載之有誤,如“符彥卿二女為周室后而《宋史》缺其一”;“劉美本姓龔,冒附於外戚,《事略》直書其事,《宋史》采其家傳,轉為之諱。”這樣的例子還很多。
南宋高宗皇帝(趙構)時曾經三次禁絕私修野史,高宗以後的孝宗、光宗雖然沒有禁毀私修野史,但是到了宋寧宗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春天,針對當時私史愈來愈多和民間爭相傳誦的現實,諫官上書皇帝要求再次下詔禁止野史流布,並在奏疏中開列了北宋以來較為著名的私修史書,而王稱《東都事略》和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都赫然在錄,《東都事略》就這樣被禁了。

文獻記載


《東都事略·一百三十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南)宋王偁撰。偁,字季平,眉州人。父(王)賞,紹興中為實錄修撰。偁承其家學,旁搜九朝事迹,采輯成編。
洪邁修四朝國史,奏進其書,以承議郎知龍州,特授直秘閣。
其書為《本紀》十二、《世家》五、《列傳》一百五、《附錄》八。敘事約而該,議論亦皆持平。如康保裔不列於《忠義》,張方平、王拱辰不諱其瑕疵,皆具史識。熙寧之啟釁、元符之紹述,尤三致意焉。《朱勔傳》后附載僧祖秀《艮岳記》,蓋仿《三國志·諸葛亮傳》后附載《文集目錄》及陳壽《進表》之例。雖非史法,亦足資考證。而南宋諸人,乃多不滿其書。蓋偁閉門著述,不入講學之宗派。黨同伐異,勢所必然,未可據為定論也。
近時汪琬,復謂元修《宋史》,實據此書為稿本。以今考之,惟《文藝傳》為《宋史》所資取,故所載北宋為多,南宋文人寥寥無幾。其餘事迹異同,如符彥卿二女為周室后,而《宋史》闕其一。劉美本姓龔,冒附於《外戚》,事略直書其事,《宋史》采其家傳,轉為之諱。趙普先閱章奏,田錫極論其非,而《宋史》誤以為群臣章奏,必先白錫。楊守一以涓人補右班殿直,遷翰林副使,而《宋史》誤作翰林學士。新法初行,坐倉糴米,吳申等言其不便,《宋史》誤以為司馬光之言。至地名、謚法,《宋史》尤多舛謬。元人修史,蓋未嘗考證此書。琬之言未得其實也。其中如張齊賢以雍熙三年忤旨出外,而誤作自請行邊。以副使王履《楚辭》誤屬之李若水。又不載王履於《忠義傳》。雖不免間有牴牾,然宋人私史,卓然可傳者,唯偁與李燾、李心傳之書而三。固宜為考宋史者所寶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