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雲南省財政廳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財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張岩松。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省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製年度全省和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省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州(市)、縣(市、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製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製省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省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的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和州(市)、縣(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雲南省財政廳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政策和調整方案,審核其他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涉及稅收政策條款。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制定、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與雲南省財政廳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雲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處置)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雲南省財政廳及時共享。
3、金融管理職責分工
雲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務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防範、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擬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與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定發布有關監管政策時,及時向雲南省財政廳通報。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雲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等工作,接受雲南省財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公室設秘書科、財務科、行政科。
(二)研究處。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財政數據。牽頭雲南財政智庫建設工作,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
(三)綜合處(省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
(四)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擬訂財政地方性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雲南省財政廳涉法事務和文件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五)稅政處。擬訂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國家授權,負責有關免稅指標的管理。
(六)預算處。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對省財政轉移支付接收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七)債務管理處。擬訂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
(八)基層財政處。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對州(市)、縣(市、區)轉移支付工作。承擔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州(市)、縣(市、區)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
(九)績效管理處。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複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省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州(市)、縣(市、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十)國庫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省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製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十一)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省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后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
(十二)行政處。承擔黨委政府機關、群團組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三)政法處。承擔政法、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辦理駐滇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省執法執勤用車編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四)科教文化處。承擔宣傳、科技、教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雲南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十五)社會保障處。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六)資源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
(十七)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有關工作,統籌安排有關資金。
(十八)資產管理處。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按照規定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財政政策。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九)金融處。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地方金融企業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擬訂省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有關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關業務。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起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單項報告。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
(二十)對外合作處。承擔商貿、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分析國際、國內財經合作重大問題和政策,擬訂支持對外開放、商貿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與國際、國內區域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開展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二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處。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省級政府採購有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省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省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二十二)會計處。負責全省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
(二十三)財政監督處。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處。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社會組織黨建辦)。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省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製


雲南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製31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7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6名(雲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由副廳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督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社會組織黨建辦領導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雲南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張岩松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宗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曉靜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秀文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鄒寧
雲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蘇建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雲南省財政廳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公開範圍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

公開信息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一)職責範圍、領導班子、機構設置等組織機構情況;
(二)財政規範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發展規劃;
(三)財政重點工作;
(四)財政收支數據及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五)公務員招錄和公開選任幹部等人事管理情況;
(六)政府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投訴、舉報、信訪途徑等;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開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的政府信息,可當面或通過信函、傳真、網際網路等途徑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予以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雲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山省財政廳辦公樓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雲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雲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下載;不具備下載條件的,可向受理機構索取,複印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採用如下方式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應材料。填寫有困難的,可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
2、書面申請:
(1)信函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受理機構;
(2)傳真申請。請在傳真件首頁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至受理機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填寫並提交申請。
4、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序。
(四)辦理流程
1、材料審查: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雲南省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對《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申請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覆。
2、辦理時限
(1)當面申請。能夠當面答覆的,本機關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面答覆的,於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2)書面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3)網上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覆期限內。
3、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獲取的方式和途徑,由申請人自行查找;
(2)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后,於法定時限內依法提供其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的信息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向申請人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過申請,受理機構已作出答覆,無正當理由反覆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再受理和答覆。

公開審查

本機關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年度報告

本機關將於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雲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雲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將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通過郵寄方式提交,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9月,被授予雲南省“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