棰楚

詞語

棰楚,漢語詞語,意思為鞭杖之類刑具。亦以稱鞭杖之刑。

引證解釋


⒈ 指鞭杖之類刑具。亦以稱鞭杖之刑。
《漢書·路溫舒傳》:“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
《北史·后妃傳上·魏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左右纖介之愆,動加棰楚,多至百餘,少亦數十。”
明·翁大立《吳嫗》詩:“殘軀被棰楚,苦切難具陳。”
⒉ 箠楚:本指棍杖之類,引申為拷打。
《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
李善·註:“箠與棰同,以之笞人,同謂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
唐·元稹授劉悟檢校司空幽州節度使制》:“守臣嬰疾,幕吏擅權,撓政行私,虧恩剝下,過為箠楚,妄作威稜。”
明·屠隆《曇花記·閻君勘罪》:“伏后,你可手執鐵鞭,親行箠楚。”
郭沫若《<孔雀膽>後記》:“鄭回的教育很嚴,鳳迦異和異牟尋,都要受他的箠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