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戒,亦作“垂誡”,出自《疑經》,釋義:垂示警戒,留給後人的訓戒。
亦作“垂誡”。
1.
垂示警戒。唐 司空圖 《疑經》:“縱天王制用失節,多取於諸侯,如欲垂誡,即書於周史可矣。”明
王鏊 《震澤長語·經傳》:“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何取於多若是。”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二回:“聖人書法,垂戒人臣,可不畏哉!”
2、留給後人的訓戒。唐
韓愈 《
答張徹》詩:“悔狂已咋指,垂誡仍鐫銘。”宋
王禹偁 《
官醞》詩:“
彝酒《書》垂誡,羣飲聖所戮。”《明史·后妃傳贊》:“《易》曰:‘閑有家,悔亡。’苟越其閑,悔將無及。聖人之垂戒遠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