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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輝
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支隊長
謝輝,男,1963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東源人,大學學歷,199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2020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982年9月至1995年5月在廣州市遠洋運輸公司工作
1995年6月至1997年6月任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事員
1997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河源市公安局督察隊科員
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河源市公安局督察隊副科長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河源市公安局監察科科長
2004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河源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兼監察科科長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任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長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河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河源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政委
2012年5月至2018年9月任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8年9月至2020年任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三級高級警長
2019年11月,據河源市紀委監委消息: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謝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源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6月,日前,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支隊長謝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玩忽職守,放縱違紀違法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個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駕駛人考試考場的設立、續期和監管,以及在下屬工作人員工作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