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水務局

臨滄市水務局

臨滄市水務局,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簡介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水務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臨滄市水利局的職責。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其他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水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歸口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一)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唐興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水務局內設8個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綜治維穩、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教育培訓、老幹部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水政水資源科(臨滄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性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資產財務科
負責編製水務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建設管理科
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和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水土保持科(臨滄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市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指導並監督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農村水利科
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補助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指導農田水利灌溉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臨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域岸線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配合上級部門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水電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水能資源調查評價,並進行成果管理;組織開展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製及監督實施;負責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承擔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編製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員編製


臨滄市水務局人員編製33名(行政編製21名,暫定人員12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6名(10正6副,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