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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珊
明代大臣
戴珊(1437-1505)字廷珍,號松厓。江西浮梁人。天順八年(1464)進士,與劉大夏同年。歷官御史,督南畿學政,陝西副使,督學政,正身率教,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南京刑部尚書、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謚恭簡。
目錄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
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鄉舉官嘉興教授,有學行。富人數輩遣其奴子入學,哻不可。賄上官強之,執愈堅,見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學,天順末,與劉大夏同舉進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學政。成化十四年遷陝西副使,仍督學政。正身率教,士皆愛慕之。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終任不攜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薦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蜀盜野王剛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陝兵,檄副使朱漢等討擒其魁,余皆以脅從論,全活甚眾。入歷刑部左、右侍郎,與尚書何喬新、彭韶共事。晉府寧化王鍾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實,再遣珊等勘之,遂奪爵禁錮。進南京刑部尚書。久之,召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給事中吳蕣、王蓋自疑見黜,連疏詆吏部尚書馬文升,並言珊縱妻子納賄。珊等乞罷,帝慰留之。御史馮允中等言:“文升、珊歷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詞廢計典。”乃下蕣、蓋詔獄,命文升、珊即舉察事。珊等言:“兩人逆計當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挾私也。苟避不黜,則負委任,而使詐諼者得志。”帝命上兩人事迹,皆黜之。已,劉健等因召對,力言蓋罪輕,宜調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納。
戴珊
贊曰:孝宗之為明賢君,有以哉。恭儉自飭,而明於任人。劉、謝諸賢居政府,而王恕、何喬新、彭韶等為七卿長,相與維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開元、慶曆盛時矣。喬新、韶雖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史稱宋仁宗時,國未嘗無嬖倖,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孝宗初政,亦略似之。不然,承憲宗之季,而欲使政不旁撓,財無濫費,滋培元氣,中外乂安,豈易言哉。
徠戴珊[明代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