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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宣城市水務局局長
-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史和平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1971.02——1972.08,鎮江地區伏牛山煤礦學校學習;
1972.08——1975.08,鎮江地區小力山煤礦生產科測量員;
1975.08——1978.09,中南大學礦山系礦山測量專業學習;
1978.09——1981.07,江蘇省冶金地質勘探公司809隊分隊黨支部書記;
1981.07——1988.04,江蘇省冶金工業廳幹部處助理工程師、科長;
1988.04——1991.02,江蘇省冶金廳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1991.02——1995.09,江蘇省冶金廳人事教育處處長(其間: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北京科技大學社會科學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5月至1995年5月掛職任無錫縣委副書記);
1995.09——1996.08,江蘇省冶金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
1996.08——2000.05,江蘇省冶金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南京大學涉外經濟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1997年3月至1997年12月參加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南京大學與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合作培養公共管理碩士班學習);
2000.05——2001.06,江蘇省冶金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1.06——2002.01,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1.11高級工程師);
2002.01——2003.02,鎮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江蘇大學工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3.02——2003.04,鎮江市委書記、市長;
2003.04——2004.01,鎮江市委書記;
2004.01——2008.01,鎮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1——2008.04,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鎮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4——2015.02,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5.02——2015.03,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5.03——2017.02,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7.02——2018.01,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8年01月31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史和平為江蘇省副省長。
2013年01月25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史和平為副省長。
2015年02月01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大會。大會補選史和平為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03月27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接受史和平辭去江蘇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
2021年1月26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主席團名單,史和平名列其中。
2014年12月30日,國務院對崑山“8·2”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18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他35名責任人被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被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