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蘇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2018年1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婁勤儉為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震寧、許仲梓、邢春寧、劉捍東、魏國強、曲福田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吳政隆為省長,樊金龍、繆瑞林、馬秋林、王江、郭元強、費高雲、劉暘、陳星鶯為副省長;選舉蔣卓慶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夏道虎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接受婁勤儉辭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震寧、邢春寧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批准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1979年12月,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作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承擔大會閉會期間工作。
1980年1月,省人大常委會設立辦公廳。
1983年12月,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增設城鄉建設委員會。
1988年4月,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增設內務委員會。
1990年12月,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整,將財政經濟委員會更名為財經城建委員會;將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農業經濟委員會;將內務委員會更名為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增設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1993年6月,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調整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增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內務司法委員會;財經城建委員會更名為財政經濟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更名為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
1997年初,經省委批准,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進行機構改革,改革后的機構設置為1廳2室8委,即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室、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1998年2月,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內務司法、財政經濟、農業和農村工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僑務、城鄉建設環境保護6個專門委員會。省九屆人大常委會保留法制工作室、人事代表聯絡、外事兩個工作委員會。
2001年2月,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法制工作室更名為法制工作委員會。
2002年8月,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預算工作委員會。
2003年1月,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共3個專門委員會。2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增設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等4個工作委員會。
2017年12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將外事委員會更名為外事旅遊委員會。
2019年1月,根據中央、省委機構改革部署,增設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專門委員會。
2019年3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將外事旅遊委員會更名為外事委員會。
目前,省人大機關除辦公廳、研究室兩個辦事機構外,共有法制、監察和司法、財政經濟、社會建設等4個專門委員會以及農業和農村、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僑務、環境資源城鄉建設、人事代表聯絡、外事、法制工作、預算工作等8個工作委員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省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7、撤銷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省長的提名,決定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國務院備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13、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江蘇省榮譽稱號。
14、決定授予江蘇省榮譽稱號。
1979年12月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產生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許家屯為省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張仲良、鍾國楚、辛少波、匡亞明、何冰皓、戴為然、謝克東、陳鶴琴、楊漢林、葉胥朝、劉樹勛、廖運澤12位副主任以及56名委員。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1980年建立。下設4個處室,即秘書處、綜合處、信訪處、行政處,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共有編製60名。1981年8月,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法制工作委員會、財經工作委員會,上述兩個委員會及稍後成立的科教文委員會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均為處級單位。
1983年4月召開了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會議選舉了儲江為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辛少波、匡亞明、陳德先、何冰皓、劉樹勛、鍾國楚、李慶逵7位副主任以及47名委員。84年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汪冰石為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85年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李執中為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83年12月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同年辦公廳綜合處分設為綜合一處、綜合二處,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編製增加到82名。84年省人大辦公廳內部機構增設人事處,辦公廳原有處室調整為秘書處、人事處、綜合處、信訪聯絡處、行政處,機關編製增加到87名,85年增加到106名。86年辦公廳撤銷下設的綜合處,建立研究室。
1988年1月召開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韓培信為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執中、邢白、李慶逵、杜子威為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白云為秘書長,併產生了54名委員。89年4月召開省第七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會議增選張耀華、唐念慈為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91年3月省第七屆人大四次會議補選秦傑為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92年3月省第七屆人大五次會議補選凌啟鴻為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88年4月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增設內務委員會。90年12月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省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進行調整:將財政經濟委員會改名為財經城建委員會;將城鄉建設委員會改設為農業經濟委員會;將內務委員會改名為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增設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各委員會均有辦公室,省人大辦公廳設立秘書處、人事處、研究室、信息資料室(后改為信息處)、信訪處、行政處、接待處、老幹部處、幹部培訓處(后改為幹部培訓中心),從本屆開始,省人大常委會機關設機關黨委,整個機關共有人員編製170名。
1993年4月召開省人大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選舉沈達人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選舉高德正、張耀華、唐念慈、凌啟鴻、吳錫軍、王敏生、曲欽岳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以及50名委員,王學成為秘書長。95年2月省第八屆人大三次會議補選曹鴻鳴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增補王建邦等3名委員。96年2月省第八屆人大四次會議補選俞敬忠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97年3月省第八屆人大五次會議補選王霞林為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93年6月省第八屆人大第二次常委會決定:調整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新增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改名為內務司法委員會;財經城建委員會改名為財政經濟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改名為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辦公廳、農業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保留原機構名稱不變。
1997年初經省委批准,省八屆人大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進行機構改革,改革后的機構設置為一廳二室八委。8個工作委員會各內設辦公室,為處級辦事機構;另內務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人事代表聯絡四個委員會再分別各設司法監督處、計劃預算處、科教處、選舉處,共計12個處室。省人大常委會保留辦公廳,增設研究室、法制工作室兩個正廳級機構。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室共設13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機關紀檢組及老幹部處。
1998年2月召開省九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會議選舉陳煥友為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選舉曹鴻鳴、曲欽岳、王霞林、俞敬忠、洪錦炘、黃孟復、柏蘇寧為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錢協寅為秘書長,選舉王湛等50名委員;2001年1月,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接受王湛、趙少麟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2001年2月,省九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俞興德、方之焯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羅曉樺、薛和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九屆一次人代會決定將內務司法、財政經濟、農業經濟、教育科學文化、民族宗教僑務、城鄉建設環境保護6個工作委員會改設為專門委員會。其中“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更名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經濟委員會”更名為“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2001年2月,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法制委員會更名為法制工作委員會。
2006年1月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王壽亭、王湛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接受洪錦火斤同志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06年11月,撤銷王武龍的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06年7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省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
2007年2月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選舉李明朝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7年11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會議,接受李源潮辭去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決定王壽亭代理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省人大常委會下設法制工作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廳、研究室、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主任:羅志軍
秘書長:仇中文
委員:
丁巧仁、馬向真、王民、王雪非、田幸、白雪、朱堯平、朱昌耀、湯文儉、孫蔚、嚴少華、李萍、李瑛、李玉坤、楊森、楊雪梅、吳協恩、吳建坤、宋家新、張玉璽、張京霞、張鴻生、張新民、陸小華、陸海民、陳雯、陳怡群、陳榮振、陳勝海、陳繼福、邵軍、周莉、周來水、周海江、孟勇、趙順盤、柏志英、皇新海、袁靜波、徐金萬、徐勝元、高瑛、高同慶、高詠沂、郭旺珍、唐進、陶培榮、黃利群、董正璟、滕勇、潘永和、薛和、薛建輝
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1月25日,選舉產生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
主任:羅志軍
秘書長:呂振霖
委員:
萬聞華、馬向真、王民、王軍、王奇、王興華、王晨曦、王慧芬、孔新寧、孔繁芝、龍萍、白雪、邢春寧、劉成林、劉戰勤、許洪祥、孫蔚、孫瀾、孫大明、孫如林、李萍、楊根林、吳協恩、吳建坤、汪曉榮、張國良、張京霞、張新民、張慎欣、陸小華、陳為民、陳海燕、陳繼福、陳惠娟、邵軍、邵偉明、周敏、周來水、趙永賢、趙耿毅、胡婭莉、皇新海、夏鳴、顧漢萍、徐勝元、郭旺珍、唐建、章劍華、梁學忠、董啟彬、滕勇、顏士俠、薛建輝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主任
吳政隆
副主任
李小敏(常務)、王燕文、許仲梓、馬秋林、劉捍東、魏國強、曲福田、樊金龍
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