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審計
技術創新審計
技術創新審計作為管理控制工具之一,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技術創新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有可能由於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技術創新項目的難度與複雜性,以及企業的能力與實力的有限性而導致技術創新活動延期、中止、失敗或達不到預期的技術和經濟指標。技術創新風險不僅會引發財務風險而導致企業發生有形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導致時間損。
諸多研究已證實,技術創新對於現代企業取得持續發展和保持競爭優勢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而企業要提高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取得創新的成功,就必須首先對自己本身的創新現狀和創新管理水平有一個 客觀而明確的評價,通過對照國際或國內同行業的最佳創新表現找出自身的差距,最後制定出相應的改 善措施。這一過程的前兩步,即是一個技術創新審計過程。
企業技術創新審計實質上是根據審計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過程、業績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進行審查和評價並提供改進意見的一種監督管理活動。通過技術創新審計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無疑將有助於中國企業更好地面對國際競爭的嚴峻挑戰。
技術創新審計主體是指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除了對自身職業水平和道德水平有較高的要求外,企業自身或第三方的審計人員因所處的環境不同,發揮的作用也不同。使用內部職員在於他們了解本企業所擁 有資源的優勢和劣勢,缺點是容易產生偏見。外部人員能夠更客觀地評估企業的戰略管理能力和新技術開發能力,缺陷是不能充分了解企業內部實情。因此選擇審計人員時,應權衡利弊。
審計方法是指執行審計職能和完成審計任務的手段。技術創新審計利用的方法是傳統審計的部分方法(問 卷法,詢問法,技術鑒定等),以此來找出創新過程中的不足和差距。技術創新審計的對象是以創新活動為中心的經濟管理工作,跟蹤創新過程,評價創新績效。故從審計的角度來看,齊薩等人給技術創新審計下了一個很好的定義,而且初步構成了創新審計理論。
技術創新審計具有審計的一般職能——監督和管理。監督即檢查、監測和督促。通過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創新活動檢查、監測和督促,發現並防範創新活動中的不規範行為,以保證其處於良好的,正常的 運行狀態,降低創新風險。在監督的基礎上,技術創新審計還具有管理職能。所謂管理職能,是指通過 指揮、調節和控制等手段,把創新活動導入公司所希望的軌道,並在最有利的條件下(儘可能地提高經濟 效益和社會效益)完成預期的目標。技術創新審計本身並不參與管理,它只是為指揮、調節和控制等羥濟 活動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制定和調整創新計劃,既依賴於審計的預測信息,又依賴於審計的歷史信息。技術創新從規劃開始到完成規劃,一直在變化,因此僅按原來的目標去收集數據,只能保證數據準確,不能保證目標實現,應根據審計信息不斷地調整數據,將創新過程中的偏差和矛盾反饋回來,及時修改 計劃。創新結果如何,也要依靠審計跟蹤、檢查,並及時準確而又全面、系統地對不斷反饋回來的信息 作出評價,幫助決策者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以便更好地運行下一個技術創新活動。
技術創新審計通過發現問題找出差距,可以督促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安排技術創新計劃,並重新加以實 施。在創新過程中,是否按計劃執行,有無新的信息或例外情況需要調整計劃等都需要審計工作及時反 饋信息,適時作出決定,採取相應措施,以達到創新效益的充分實現。一些複雜產品,往往創新投入大,周期長,涉及面廣,這需要審計對資產佔用和利用效率與效果進行評價和鑒定,督促有關方面充分挖掘潛力,以求切實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過評價效益,充分發揮制約和激勵的作用,制約創新活動中的 不規範行為,同時客觀反映績效,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潛力,提高工作效率。
企業技術創新審計模型是明確企業技術創新審計對象和審計思路的一種理論模型,它為企業技術創新審計提供了基本框架,也是確定審計內容和指標體系的基本前提。分析和比較國外的企業技術創新審計模 型。將有助於構建適合中國企業的技術創新審計模型。
1.發達國家的技術創新調查。上世紀70年代前後,美國、英國、德國和義大利等發達國家曾先後進行技 術創新調查。在調查獲得的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以加強企業技術 創新的管理。當時,該調查分為創新項目調查和企業創新調查兩種形式。創新項目調查主要以分析創新 項目成功與失敗的因素為目的。通過調查,了解到創新失敗的基本原因一般可歸結為市場、技術和管理 三個方面。企業創新調查則主要是以反映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和影響以及技術創新成果為目的。技術創新 調查及相應的測度研究為技術創新過程管理和業績評價提供了許多有意義的參考標準,也為技術創新審 計奠定了基礎。
2.伯格曼(Burgelman,1988年)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業績評價審計模型。該模型構建了技術能力、創新戰略制定和實施,以及支持它們的組織結構的審計框架,主要進行五個方面的審計:(1)資源的可獲得性和 分配(表現為R&D基金水平、技術的廣度和深度、明顯的競爭優勢、R&D的資源分配);(2)對競爭對手的創 新戰略和產業發展的了解;(3)對技術環境的了解;(4)組織(表現為R&D項目的管理、R&D到生產的轉化、各職能部門的集中化程度)和文化氛圍;(5)表現為企業家素質的戰略管理能力。
3.莫提默•阿德勒(Adler,1992年)的高標準定位(Benchmarking)和企業技術職能戰略評估模型。該模 型認為應給產品和戰略管理過程基準定位,其實質就是通過學習和借鑒領先企業的創新實踐經驗、創新 思想和技術創新管理方式,根據自身的戰略和條件,確定合適的跟蹤、模仿和趕超策略以提高自身的競 爭力。同時,該模型提出了一種評估所有技術職能戰略的框架。他們認為戰略管理有三個主要因素:即 領導、政策和調節機制。在政策因素中,分析了人事管理、技術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管理等管理過程。知識產權、基金、設備和設施等資源。組織結構、職能聯繫、與外部的聯繫和規章遵守等方面的作用。該模型最重要的貢獻是將成功的創新與相應的管理過程的正確實施聯繫起來。
4.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奧斯陸技術創新統計手冊”(1993年)。 “奧斯陸手冊”在總結經合組織內各國創新調查經驗的基礎上,對技術創新過程進行了分解並為創新效果提供了度量標準,它在眾多 指標中更強調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的指標。因此,有人將“奧斯陸手冊”的主要特徵概括為技術創新投 入與產出的審計。
5.羅伯特(Robert,1993年)的技術創新過程管理模型。該模型包括四個主要過程:即(1)創造新知識;(2)產品創新或改進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的想法;(3)將這些想法轉變為生產原型;(4)轉化原型為生產 工藝和功能,組織領導員工和利用資金以有效的運行。
6.齊薩(Chiesa,1996年)的技術創新過程審計模型。該模型是一個更為完善的過程審計模型,他們將技術創新過程分為核心過程和支持系統(如圖1)。
核心過程包括概念產生、產品開發、工藝創新和技術獲得四個基本環節,這些環節之間是互相聯繫的;支持系統包括資源供給、系統工具和領導;創新過程的結果是創新績效。該模型認為:企業技術創新審 計不僅需要對創新業績進行審計,更需要對創新過程進行審計,後者有助於尋找企業技術創新現狀的問 題所在和需改進的環節。因此,齊薩的技術創新過程審計模型,是能夠真正發揮審計積極作用的一個比 較理想的模型。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企業產品和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許多企業原有的起點較低,因而與發達國家比較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尤其是中國企業在技術創新資源投入方面還十分有限,企業 技術創新能力普遍比較薄弱。黨的十六大提出了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這 是黨和國家面向新世紀、面向經濟全球化所作出的重大戰略抉擇,它關係到國家的昌盛和民族興衰。完 成這一歷史任務,必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困難,這不僅要求我們在國家整體的科技進步和創新戰略 方面要有一個大的轉變,而且也要求我們在企業的技術創新戰略方面作出合理的選擇。有鑒於此,筆者 對齊薩的技術創新過程審計模型略作調整並加入創新戰略的審計項目,同時將技術創新的業績審計與過 程審計加以連接並構成互相反饋,以適應中國企業的技術創新審計(如圖2)。該模型可以看作是在吸收其 他模型優點的基礎上,對齊薩模型的某種改良。
實踐表明,企業技術創新審計理論模型應用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科學地確定審計對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內容。基於上述改良的技術創新審計模型以及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試為企業技術創新的過 程審計確定如下具體審計內容。
1.創新戰略
創新戰略的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創新戰略的形成過程和戰略路徑的合理性以及戰略實施的有效性。例如創新戰略路徑合理性審計(如下表):
2.概念產生
概念產生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產生新產品概念的信息來源和信息機制的有效性。如企業是否對市場需求進行系統調研;是否具備廣泛的市場信息網路;是否建立起職能部門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協調機制;是否充分利用了消費者需求的職能部門的反饋信息;是否建立同消費者厄其是主導消費者群的長期聯 系。
3.產品創新
產品開發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產品創新來源、計劃、設計和組織協調乃至激勵等環節的有效性。例如是否建立新產品或產品改良的選擇機制和確定產品開發過程中的優先項目;是否將產品創新計劃列入公司計劃,是否激發和鼓勵員工產生產品新構想並獎勵創新行為;是否建立企業內各職能部門和外部機構推動產品開發的信息交流;是否建立將消費者需求信息反饋到產品設計過程中的聯繫機制;是否建立從新產品構想、設計到生產的有機聯接機制和項目主管的責權利協調機制等。
4.工藝創新
工藝創新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制定的生產戰略、工藝創新的組織協調、工藝創新實施的有效性和持續創新能力。為此,要評估現有生產能力,建立適應市場需求的生產能力的戰略選擇、配置資源開發新工藝的組織協調;是否建立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之間的聯繫;是否適當變化組織機構以利於工藝創新;是否不斷完善新工藝,促進持續創新等。
5.技術獲得
技術獲得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制定的技術戰略、技術的外部聯結和技術資源選擇的有效性或合理性。例如是否對現有和未來技術進行系統監測;是否了解競爭對手的技術能力和把握自身企業的主導技術和競爭力;是否確立了基於一定技術能力之上的企業核心競爭力;是否合理選擇技術資源如R&D、許可證、專利技術以及外部合作等。
6.資源供給
資源供給過程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人力資源及資金供給、企業外部資源利用的有效性。例如符合創新要求的人力資源配備與擴充、有效的考核激勵措施以及跨部門、國際化的發展機會;R&D及獲得技術所需資金的穩定供給(包括技術積累和技術儲備的資金供給);產品開發和工藝創新的資 金支持;可供合作的大學、科研機構和國內外專家資源等。
7.組織環境
組織環境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領導層組織協調技術創新工作的有效性和企業創新氛圍。例如高層管理者關注創新過程的程度;是否確立了企業技術目標和創新目標並將創新戰略納入企業的整體戰略之 中;是否建立領導和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機構;是否在企業內建立起了不斷學習——研究—— 創新的企業文化氛圍和激勵機制等。
總之,根據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特點,合理構建企業技術創新審計模型,科學確定具體的審計內容,將為進一步構建企業技術創新審計的指標體系奠定基礎,這對順利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審計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