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情緒
社會情緒
社會情緒(social emotion)是指伴隨個體整個社會心理過程產生的主觀心理體驗和心理感受,是個體在長期社會交往中所體驗到和表達著的情緒。
事實上,人作為社會關係的總和,從一出生就開始體驗到的情緒,均不可避免地帶有社會和文化的烙印。個體在成長過程中,不斷地從與周圍人的交往中習得如何表達和體驗情緒。在這一過程中,個體所在的社會環境、文化規範和道德信念等,均成為情緒表達與理解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社會文化的內涵和意義附加到與生俱來的基本情緒中,形成相互交織和相互滲透的諸多複雜情緒,這就是社會化的情緒。從這個意義說,人的情緒就是社會情緒,人的成長過程就是情緒的社會化過程。
社會情緒是由獨特的主觀體驗、外部表現和生理喚醒三種成分組成的。
主觀體驗是個體對不同情緒狀態的自我感受,它構成了社會情緒的心理內容;
外部表現通常稱之為表情。它是在情緒狀態發生時身體各部分的動作形式,包括面部表情、姿態和語調等;
伊扎德(C.E. Izard)從生物進化的角度,認為人的情緒可分為基本情緒和複合情緒。
基本情緒是與生俱來、不學而能的,每一種基本情緒都具有獨立的神經生理機制、內部體驗和外部表現,並具有相應的適應功能。他採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出人類的基本情緒有11種,即興趣、驚奇、痛苦、厭惡、愉快、憤怒、恐懼、悲傷、害羞、輕蔑和自罪感。
美國心理學家克雷奇(D. Krech,1974)、克拉奇菲爾德(R.S.Crutchfield,1974)等人將情緒分為4類:
第一類是原始情緒,由快樂、憤怒、恐懼和悲哀四種基本情緒組成。
第二類是與感覺刺激相關的情緒,包括疼痛、厭惡和輕快。這類情緒既可以是愉快的,也可以是不愉快的。
第三類是與自我評價有關的情緒,包括成功的與失敗的情緒、驕傲與羞恥、內疚與悔恨等,這些情緒決定於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與各種行為標準的關係的知覺。
第四類是與他人有關的情緒。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情緒種類不計其數,但按照積極與消極的維度,可以把它們分為愛和恨兩大類。
奧特雷等人試圖將情緒的先天性、社會性和目的性結合在一起,將情緒區分為基本情緒、對象指向情緒和複合情緒三種。
基本情緒是先天的,它包括愉快和悲傷、憤怒和恐懼。基本情緒在正常情況下不依賴於認知評價,也不需要意識。
對象指向情緒(Object-oriented emotions)必然與一定的已知對象相聯繫,包括依戀、哺育、性要求、厭惡和拒絕。這五種情緒又區分為吸引和排斥兩類。它們在腦內的傳播依賴於物體對象的表象與被喚醒的情緒之間建立的聯繫。所以,人們沒有對引起某種情緒的物體對象的覺知,就不能產生對它的情緒體驗。
1.詹姆士一朗格情緒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 W. James)和丹麥生理學家朗格(C,Lange)分別於1884 年和1885 年提出了內容基本相同的情緒理論,後人稱為詹姆士一朗格情緒理論。該理論強調情緒是對身體變化的感覺,使人激動的外部事件所引起的身體變化是情緒產生的直接原因。根據這個理論,快樂是因為笑,悲痛是因為哭。在今天看來,顯然失之偏頗。然而,這個理論是最早對情緒變化做出系統解釋的理論,並首先提出了情緒的發生與身體變化相聯繫的觀點。根據這種觀點,情緒的發生遵循下列順序:首先,外部的刺激引發個體的生理變化,接著導致直接的行為反應,最後個體對身體反應的知覺產生情緒。
2.坎農—巴德學說
美國生理學家坎農( W.B. Cannon)和其弟子巴德(P,Bard)首先對詹姆士-蘭格理論提出了批評和修正。根據對腦的研究,坎農發現,當貓的大腦皮質被切除后,並不影響其表現情緒行為的能力。坎農認為,當接收到的刺激通過丘腦部位時,衝動一方面上行到大腦皮層,產生情緒的主觀體驗;另一方面下行傳至交感神經,如內臟和骨骼,引起機體的生理變化,如血壓升高、心跳加速、內分泌增多等,使個體生理上進入應激狀態。因此,情緒體驗和生理變化是同時發生的,它們都受到丘腦的控制。據此,坎農提出了情緒的丘腦學說,這一學說得到後繼者巴德的支持和發展,故後人將其合稱為“坎農—巴德情緒理論”。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主張將情緒放置在內驅力、無意識等基本概念框架內進行解釋。弗洛伊德以內驅力能量釋放的精神分析觀點,深入地研究了兩種主要的社會情緒:焦慮和憂鬱。他認為,焦慮和憂鬱都是由能量壓抑引起的,而能量的壓抑和釋放總是與內驅力的衝突聯繫在一起。除了從內驅力角度對情緒進行解釋外,弗洛伊德有時把情緒與無意識相聯繫,認為情緒常常被壓抑到無意識中去。但弗洛伊德認識到,把情緒等同於無意識的看法是不適當的。因為,雖然情緒受無意識的控制,但都是在意識中發生的事件。因此,弗洛伊德把情緒看作能夠釋放的過程,也承認情緒活動必須伴隨有意識的體驗。
1.阿諾德的“興奮-評定”說
20世紀50 年代,美國心理學家阿諾德(M.B. Arnold)提出了情緒的興奮-評定理論,成為情緒認知理論的代表。該理論認為,情緒產生於評價過程。阿諾德指出,情緒體驗是有機體對刺激事件的意義覺知后產生的,而刺激事件的意義則來自於評價。例如,人們在森林裡遇到熊時,會產生極大的恐懼。然而,如果在動物園裡看到熊時,不但不會產生恐懼,反而會感到驚喜。導致這種情緒反應差別的原因在於,刺激情境並不直接決定情緒的性質,從刺激出現到情緒的產生,要經過對刺激的認知評估過程,即刺激-評估-情緒。同一刺激情境,由於對它的評估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情緒反應。
2.拉扎羅斯的認知-評價理論
拉扎羅斯(R.S. Lazarus)是情緒認知評價理論的另一個代表。他強調指出,人與所處的具體環境對自身的利害性質,決定個體的具體情緒,同一種環境對不同的人產生不同的情緒結果,是因為它對不同人產生了不同的意義,而種種不同的意義是通過不同人的認知評價來實現的。按照拉扎勒斯的觀點,情緒活動必須有認知活動的指導,只有這樣,人們才可以了解環境中刺激事件的意義,才可能選擇適當的、有價值的行為反應。因此,在情緒活動中人們需要不斷地評價刺激事件和自身的關係。拉扎勒斯將這種刺激評價區分為三個不同層次:初級評價、次級評價和再評價。
初級評價(primary appraisal)是指個體評價情境對自身產生的意義以及利害關係的程度。初級評價隨時隨地都會發生,是個體生存適應的一個重要方面。初級評價有三種類型:無關,有益,緊張壓力。
次級評價(secondary appraisal)是個體對擬採取的應對策略進行的評估,一般用以解釋個體評估自己應對壓力后造成傷害或威脅的程度。當人們要對刺激事件做出行為反應時,必須根據主觀條件和客觀社會規範來考慮行為的後果,從而選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再評價( reappraisal)是以環境中新信息為基礎,對所選擇的應對策略和後果進行的再評估,其本質是一種反饋性的行為。
3.沙赫特—辛格兩因素情緒理論
兩因素情緒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沙赫特(S。Schachter)和辛格(J. Singer)提出的。這種理論認為,情緒受環境影響、生理喚醒和認知過程三種因素制約,其中認知因素對情緒的產生起決定作用。對於特定的情緒來說,有兩個因素必不可少,一是個體必須體驗到高度的生理喚醒;二是個體必須對生理狀態進行認知性的喚醒。
機能主義情緒理論的基本思路來自達爾文的適應原則,即情緒是為有機體的生存服務的。湯姆金斯是從動機的角度分析情緒的重要代表,特彆強調情緒的動機作用。他認為,內驅力在強度和緊迫性上作為動機是不夠的,而情緒則對內驅力起著放大的作用,最終演化為動機力量。因為,內驅力是生理需要,情緒則是心理反應,二名都需要非特異性神經傳導的激活作用。然而,內驅力的關鍵作用僅在於對維持生命提供信息,因此,內驅力的反應功能相對固定,而情緒反應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不受時間、地點和其他條件的限制,即使在缺乏內驅力的情況下,情緒也可以成為強烈的動機。
情緒的社會結構理論認為,個體情緒的發生和發展並非完全獨立於外部社會,也不是唯一來自內省。
個體的情緒體驗植根於合理的社會情境關係中。因此,情緒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情境和人際關係的改變以不同形式進行表達。該理論認為,情緒至少包括以下四種社會結構成分:①個體動機情緒;②個體的需要與期待;③在認知基礎上形成的價值觀和信念;④在人際關係基礎上形成的價值觀與信念。所有這些結構成分總是依據變化的社會情境進行著不同的整合。從這個意義上說,結構論強調情緒的社會性。另一方面,結構論還認為情緒是高度個體化的。這一特點首先突出表現在情緒體驗是在個體所處的特定社會關係中;其次,情緒體驗中無不滲透著個體的家庭、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個體化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