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

記錄原來多義詞或同形詞的字

古今字是指文獻中記錄同一個詞項而不同時代使用了不同字元的“歷時同詞異字”現象。

名詞解釋


古今字
古今字
記錄原來的多義詞或同形詞的字就是古字,記錄分化后形成的新詞的字就是今字。新造的字與原來兼表原來意義的字合稱為“古今字”。新造的字是“今字”,原來兼表意義的字是“古字”。如:“莫(莫)”的本意是太陽落在草叢中,表示日暮、傍晚,後來“莫”字被假借作否定性無定代詞和否定副詞,為了在書 面語中不至於混淆,就又在“莫”字上再加形符“日”成“暮”字來表示“傍晚”的意思,“莫”和“暮”就成了一對古今字。

分類


所謂古今字,是指古今分化字,我們把分化前的字稱作“古”字,分化後記詞各有專司的字稱為“今字”。也就是說,古今字分為兩類:
1.字形結構
如罪人的“罪”,古字寫作上面一個“自”字,下面加一個辛苦的“辛”,后一個字已不使用了。
2.從古到今
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礎上產生的,古今字在字形上有聯繫。
例如“債”字,本寫作“責”,“債”是在“責”的基礎上產生的。“責”與“債”形成了古今字。又如“反”與“返”,“反”是古字,“返”是今字。

通假字


概念不同

古今字和通假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一、我們劃分它們應從歷史的角度觀察同一個字的發展變化狀況,古字和今字是先後出現的,系初造字和后造字的關係,屬於縱的方面,如“然——燃”,“縣——懸”。通假字和被通假字則是同一個時期出現的,而通假字則是研究同一時代漢字的通用情況屬於橫的方面,如“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史記·項羽本紀》),“倍”通“背”,又如“巫嫗何久也?弟子趣之”(《史記·滑稽列傳》),“趣”通“促”。“倍”和“背”、“趣”和“促”是同時存在的字。
二、古今字在意義上一般是有聯繫的。如“布帛長短同,而賈相若”(《孟子·滕文公上》),其中“賈”是分化前的古字,後來表商人義的詞用原字形,表價格義的詞另造“價”字,“賈”和“價”就成了一對古今字,商人義的“賈”和價格義的“價”兩義密切相聯。又如“寒暑易節,始一反焉”中的“反”即為“返”,這一對古今字意義上的聯繫也很明顯,而通假字一般意義上沒有聯繫。如“蚤”和“早”、“倍”和“背”、“趣”和“促”等,意義上毫不相干。
三、古今字有字形結構上的聯繫。一種是以古字作為聲符構成今字。如“禽’字的意義是指飛禽,又用它表示“擒獲”的意義。後來以“禽”為聲符加上義符“手”構成今字“擒”。又如“其”加上義符“竹”構成今字“箕”。大多數古今字都表現為這種結構關係。如“昏——婚”、“要——腰”等等。另一種是改換古字的義符創造新字。如“說”字既表示遊說,又表示喜悅的意思。後來把“說”的義符“言”換成義符“忄”,構成今字“悅”;又如“訃——赴”,義符“走”換成義符“言”構成今字“訃”。再如“錯——措”、“竟——境”等。但這種結構關係的古今字遠不如前一種多,通假字並不一定都具有字形結構上的聯繫。如“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論語·陽貨》),“歸”通“饋”。又如“八月剝棗,十月獲稻”(《詩經·繷風·七月》),“剝”通“撲”,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

意義異同

對古今字的概念,上面已做了解釋,對它的理解,還應注意由於造今字,所以借字就成了古字。如“說——悅”,作喜悅時,“悅”字借用了“說”,寫作“喜說”、“不說”,后因有了專字(今字“悅”),那麼由於造字時間不同,有先有后,構成了古今關係。

假借字

假借字則是指後來沒有造今字的一類。這是它和古今字一個明顯的區別。假借字大多是比較抽象的難造的文言虛詞,如“我”、“而”、“焉”、“其”、“自”等。 “我”本是武器,假借為第一人稱;“而”本是鬍鬚,假借為轉折連詞;“焉”本指產於江淮的一種黃色鳥,假借為指示代詞兼語氣詞“焉”的書寫形式。假借字的特點是一經借用,就久借不還。久而久之,被借用的字往往另造新字,因此也就無古今可言。
《古今字》
《古今字》
有些古今字的形成最初是經歷了假借階段的,本無其字的假借是用組成的漢字做表音符號,去記錄一個新詞(新義),不管這新詞、新義與字義是否有關。與原字義有關或者無關都可以導致古今字的產生。如“奉——俸”,“奉”字是兩手捧著,恭敬地接受,被借去作俸祿的意義,兩義有密切關係。又如“莫——暮”,“莫”字本來的“日暮”義與它被借去記錄的無指代詞的意義就毫不相關。這兩個例子告訴我們,一個字若同另一個字存在古今關係,那麼在今字產生以前,古字曾有被借去表示與之有關或無關的意義的假借階段,雖然從六書角度看“奉”、“莫”是用了假借字,但正因它後來造了新字“俸”、“暮”,所以習慣上把這種字稱為“俸”、“暮”的古字,而不說它是假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