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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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掌握、研究、發布經濟信息,為縣政府經濟決策和企業服務;指導縣級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協調和監督市場建設及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推進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負責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資源合理配置優化組合;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四)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脫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直屬企業幹部管理工作。
(六)根據《煤炭法》組織編製和實施煤炭生產開發規劃,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依法對煤炭行業及其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煤炭資源開發的技術服務工作。
(七)實施電力行業(含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直屬企業的安全管理,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九)負責指導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編製工業行業人才需求計劃,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企業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工程有關係列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