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權

領主具有的和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權利

初夜權(法語:Droit du seigneur,/ˈdrɑː də seɪˈnjɜːr/,法語發音:[dʁwa dy sɛɲœʁ])一詞出現於中世紀的西歐,是指一地的領主具有和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權利。

法語用詞“Droit du seigneur”大致可以翻譯為“領主的權利”,但在提到這種權利的行使時,法國本土則偏愛用“droit de jambage”(“腿的權利”)或是“droit de cuissage”(“大腿的權利”)。這個詞通常被用來與拉丁語中的“jus primae noctis(/ʒʌs ˈpraɪmiː ˈnɒktᵻs/,初夜權)”當作同義詞。

歷史來源


這種都會傳奇的來源無從考證,但希羅多德的讀者可以發現在遙遠的古利比亞部落“Adyrmachidae”中可能有類似的傳統習俗,希羅多德則認為這是獨特的:“他們也是擁有把即將成為新娘的女人上呈給國王的這一習俗的唯一一個部落,而國王可能會選擇他所中意的。”
早期提到這個權利是在公元1556年,被用在法國律師兼作家讓·帕蓬(Jean Papon,1505-1590)的作品中作社會批判之用。在伏爾泰在他的作品“哲學字典”中接受其為歷史事實后才獲得廣泛流通,很快地,這個詞變得經常使用,尤其是在諷刺上。保羅·曼特加札(Paolo Mantegazza)在他公元1935年的書“人類的兩性關係(The Sexual Relations of Mankind)”中陳述了這一信念,即是就算這種權利並非法律,但可能是最具約束力的習俗。
在十九世紀,許多法國人相信在舊制度的法國存在一些不道德的權利,諸如“ droit de cuissage(droit du seigneur),初夜權”、“ droit de ravage(破壞權,給予領主破壞自己領地的權利)”、“ droit de prélassement(橫躺權,據說領主有權將農奴開腸破肚以溫暖他的腳)”。
直到二十世紀初,西亞美尼亞的庫爾德人頭領(khafirs)仍保留與亞美尼亞新娘在結婚當天夜晚性交的權利。
現代法國史學家阿蘭·布萊的考據認為歐洲的初夜權是種鄉野傳奇而非實質的法律或習俗。
在一些封建制度中,地主要求佃農結婚須得到地主的允准,這通常需要繳付款項。一些地方的基督教會也要新婚夫婦先繳付款項才可完婚。是故這也使得初夜權的傳說加上了一些基礎。
初夜權很多時候亦會用來指在宗教上信眾須把初夜獻給教派中 神聖的存在,如在很多邪教中,初夜權為教主以神的代表之名要求女信眾與其共寢的教條之一。

相關資料


1.jus primæ noctis牛津英語詞典(第三版).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1(英語).
2.Herodotus, iv.168
3.Boureau 203.
4.Boureau 41.
5.Barsoumian, Hagop. "TheEastern Questionand theTanzimatEra" inThe Armenian People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Volume II: Foreign Dominion to Statehood: The Fifteenth Century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Richard G. Hovannisian(e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p. 200.ISBN 978-0-312-10168-8.
6.Astourian, Stepan. "The Silence of the Land: Agrarian Relations, Ethnicity, and Power," inA Question of Genocide: Armenians and Turks at the End of the Ottoman Empire, eds.R.G. Suny, Fatma Muge Goçek, andNorman Naima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60.

習俗


觀念形成

歐洲中世紀史
歐洲中世紀史
歐洲中世紀的初夜權觀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巴比倫人獻神的思想。在古希臘斯卡門德爾河一帶,準備出嫁的新娘要到河裡當眾洗澡,並高呼:“斯卡門德爾神啊,請接受我的貞操吧!”扮作神的男子這時便上前與她性交。當新人在阿芙洛狄特神廟正式舉行結婚儀式之時,新娘必須從婚禮參加者找出那個與性交的男子,當眾宣布:“他就是斯卡門德爾神,我把貞操給予了他!”雅典、科林斯的神廟中有成百上千的“聖妓”,隨時隨地都在把自己奉獻給“神”,而這所謂的神也是人扮演的。希臘文獻表明:
直至公元2世紀,希臘文化影響下的呂底亞仍然存在著為宗教而獻身的“聖妓”。
那麼,歐洲農民(或者應該說是農奴)對於封建主的這一特權又是如何態度呢?他們會相信領主是在為他們獻身、冒險嗎?
從電影《勇敢的心》的表現看,歐洲的封建農奴對領主的初夜權是最難以接受的,農奴們像威廉華萊士一樣為了防止領主佔有妻子的處女貞操,會私下結婚,甚至被逼迫反抗封建領主。至於那些不敢反抗的新郎,可以在新婚之前會花錢買下初夜權,如果領主願意出賣這一權利的話,如果新娘不太漂亮,或者領主一些力不從心的話,領主樂意將這項權利轉化為自己的特別稅收,而不去親自實行這項權利。
不過也有學者(如朱迪斯M·本內特等)否認中世紀的領主使用過初夜權。

其他地方

希羅多德在《歷史》中也提到地中海塞普勒斯的初夜權觀念,塞普勒斯是地中海連接東西方文化經濟的海上交通樞紐。島上法律規定:每個女人出嫁前都必須先在神廟中充做“聖妓”,以向路過該島的陌生男子提供性樂。
另一支閃系民族敘利亞人,也要求他們的所有女子,至少要有一次在神廟內獻身給陌生人的經歷。
《舊約》記載了亞摩利人的律法:所有將要出嫁的女子,須先賣淫七日,方可結婚。
初夜權的觀念不僅存在於歐洲、小亞細亞地區,東亞似乎也存在過,只不過一些文明的民族較早脫離那一階段。

第三方說法


這一段恐怕不那麼嚴肅,因為嚴格的討論文章落於紙面,出處較難尋找
首先,我們討論一下慘烈的中世紀歐洲的衛生情況,舉個小例子,法國佬18世紀還不知道什麼是洗澡,可想而知,普遍的衛生狀況。那麼,農戶家的女兒,首先成長的過程中先天基因待考,其次營養不良,然後常年粗重勞動,跳蚤疾病都可能存在,發育恐怕不怎麼良好,皮膚粗糙,沒有良好的教養,味道嚴重……請問一下,好比現在鳳姐站在你面前,說要與你共度一夜,那麼你有多大的勇氣?之後要是再出個私生子,那麼你就有效的給你的想幹掉你的親戚提供了一條好路子,幹掉你的有繼承權的子嗣,然後養大你的私生子,你總歸要把東西傳下去。
所以初夜權僅僅是歐洲舊式封建體系中貴族掌控平民生殺大權的一種象徵,真正執行的……也可能有,不過絕對不會什麼普遍現象。

古代習俗


第一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
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后,不得結婚。紐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馬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
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真是淫跡斑斑,罄竹難書。
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
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在淡路出島,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第五種是由賤民、僕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
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僱人“破瓜”。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