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赤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 (三) (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
(二)監測分析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並參與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三)負責提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初審、核准、備案自治區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定工業行業規劃,貫徹實施重點行業准入制度,組織實施市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稀土行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
(五)承擔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參與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創新。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情節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軍工民品產業發展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意見,監測工業園區運行態勢,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十)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市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十二)參與制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參與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市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語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四)研究擬定全市煤炭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