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制度

人才派遣制度

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人才市場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人才市場通過查詢人才庫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最後確定。之後,用人單位與市場簽定用人協議,人才市場與被聘用人簽定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人才市場是一種勞務關係,所選用人員與人才市場是一種勞動關係。

產生


一、“人才派遣”是我國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
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縛了各企業、事業單位的發展,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看,只有加大社會勞動保障的力度,解除企事業單位負擔,才能保障企事業單位的發展。“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正是建立在不斷完善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適應每一個在一定崗位工作的“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適應於用人單位解脫人事工作的束縛。“人才派遣”是一種全新的用人形式,它有利於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有利於用人單位減少支出成本;有利於用人單位在事業發展變化中增人減員:有利於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才派遣”的用人形式有利於用人單位的發展
用人單位用才不管人,有利、有效,其主要優點有以下五點:
1、人工成本支出降低 用人單位在核算被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可以自主調整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簡捷 用人單位不需要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這些人員的人事工作由人才市場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在使用這些人員時,只是作出相關管理規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合同,主動權在用人單位。
3、用人機動靈活 許多用人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務變化很大,採用這種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也可以隨時減員。
4、避免人才流失 被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由人才市場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人才市場對派遣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被派遣人員安心、儘力地做好工作,用人單位不會擔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5、減少人事(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指導下,用人單位和人才市場簽定合同,人才市場與被聘用人員簽定合同,用人單位和被派遣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這樣,作為用人單位就避免了與被派遣人員在人事(勞動)關係上的糾紛。

作用和優勢


三、“人才派遣”的用人形式運作方法簡捷
“人才派遣”的用人形式,主要工作由人才市場負責完成,用人單位的運作方法、程序極為簡單,其步驟是:
1、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或電話)與人才市場聯繫並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工資福利待遇和用工時間。
2、用人單位對人才市場選送的人員進行測試或面試,確定所用人員。人才市場組織被確定人員體檢、調檔、審檔,並進行上崗前的教育培訓。
3、用人單位與人才市場簽定用人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