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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國

山西呂梁孝義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王建國,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山西離石人,戶籍所在地山西省呂梁市,山西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4年12月違紀被查。 2015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015年3月17日被逮捕。 2015年8月10日雙開處分。 2015年10月13日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1年8月至1985年7月,在山西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年8月至1987年2月,在呂梁地區水泥廠、呂梁行署經委、財委工作;
1987年2月至1988年5月,任呂梁行署人事局科員;
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呂梁行署責任制辦公室獎懲科副科長;
1993年4月至2002年8月,任呂梁行署責任制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期間1993年8月至2002年7月在呂梁行署辦公室工作);
2002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柳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7月15日,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3年8月8日,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市長。
呂梁市第二屆人大代表,孝義市第六屆人大代表(2015年1月14日均被罷免)。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2月3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王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強制措施

因涉嫌受賄罪,於2015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015年3月17日被逮捕。

雙開處分

2015年8月10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經查,王建國在擔任孝義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向他人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呂梁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以並檢公二刑訴(2015)3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國犯受賄罪,由於2015年10月13日,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太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建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罰金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二、涉案扣押的人民幣530萬元、7萬美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三、繼續追繳被告人王建國的違法所得80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