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20條詞條名為王建國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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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政協副主席
- 江蘇省常熟市委常委
- 山西呂梁孝義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 四川大學黨委書記
- 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道大畢庄村黨支部書記
- 北京大學教授
- 國家一級編劇
- 江蘇太倉市委副書記,太倉港管委會主任
- 鄂爾多斯市第四屆委員會主席
- 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 山東省禹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副鎮長
- 焦作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中國農行天津南開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 海軍裝備部部長
- 西咸新區秦漢新城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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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電力大學副校長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 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駐市城鄉規劃局紀檢組組長
- 廊坊市中醫醫院院長
- 黑龍江省美術家、書法家協會會員
- 江蘇省宿遷市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 遼寧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檢修部副主任
- 山西鋅業集團董事長
- 合肥工業大學土木水利學院教授
- 蘭州市城市投資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 高級工藝美術制壺師
- 銀川市林業技術推廣站原黨支部書記
- 全國優秀鄉村醫生
- 秦皇島七中校長
- 青島農業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
- 中國石油湖北銷售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 嚴橋學校校長
- 原海南軍區副司令員
-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吉林藝術學院教授
- 甘肅省委機要局總工程師
- 金東區政府副區長
- 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 山西傳媒學院原院長
- 大眾日報社記者
- 安慶市水利局局長
- 開封市郊區經委副主任
- 內蒙古大學副研究員
- 中國科學院山西煤化所所長
- 北京海淀區法院庭長
- 啟承轉合教練
- 大興區少年宮書畫部長
- 中國花鳥畫研究院副院長
-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五科科長
- 山東世紀華都工程造價諮詢公司董事長
- 世界易經學會會員
- 工藝美術大師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火箭軍紀委紀律檢查局紀檢監察處正團職幹事
- 北大新市場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現任中共海南省委黨校哲學部主任、教授
- 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 青海大學地質工程系副教授
- 中國音協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 法學教授
- 茌平縣環保局副局長
- 甘谷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 《燕趙晚報》社會新聞部主任
- 洛陽師範學院教授
- 呂梁市民用爆破器材專營總公司總經理
- 榮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 財政部農業司司長
- 廣東韶關梅花治超站原站長
- 石家莊市商務局副調研員
- 九江學院環境工程學院有機化學教研室主任
- 南開大學化學科學院副教授
- 淮陰工學院副教授
- 陽泉市住建局原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 湖南省長沙籍烈士
- 解放軍第91中心醫院副主任醫師
- 北方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教授
- 東海縣豐惠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社長
- 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 蘭州市水務局調研員
- 攀枝花市西區美術家協會主席
- 華師大副教授,《社會主義研究》副主編
- 黑龍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技師
- 西安工業大學教授
- 江蘇省糧食局官員
- 電影假面具主演
-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
- 石家莊市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
- 2016年7月“中國好人榜”入選者
- 東北財經大學圖書館副館長
- 八一電影製片廠軍教片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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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大學教授
- 邢台廣慈醫院執業醫師
- 武漢大學電氣工程學院教授
- 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國家級先進個人
- 略陽縣馬蹄灣鎮副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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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文史館副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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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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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財經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 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 會寧縣東嵐山公墓管理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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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保定市紀委信訪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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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國
山西呂梁孝義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王建國,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山西離石人,戶籍所在地山西省呂梁市,山西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4年12月違紀被查。 2015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015年3月17日被逮捕。 2015年8月10日雙開處分。 2015年10月13日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1981年8月至1985年7月,在山西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年8月至1987年2月,在呂梁地區水泥廠、呂梁行署經委、財委工作;
1987年2月至1988年5月,任呂梁行署人事局科員;
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呂梁行署責任制辦公室獎懲科副科長;
1993年4月至2002年8月,任呂梁行署責任制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期間1993年8月至2002年7月在呂梁行署辦公室工作);
2002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柳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7月15日,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3年8月8日,任孝義市人民政府市長。
呂梁市第二屆人大代表,孝義市第六屆人大代表(2015年1月14日均被罷免)。
2014年12月3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王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因涉嫌受賄罪,於2015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015年3月17日被逮捕。
2015年8月10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經查,王建國在擔任孝義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向他人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呂梁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以並檢公二刑訴(2015)3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國犯受賄罪,由於2015年10月13日,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太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6年11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建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罰金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強制繳納)
二、涉案扣押的人民幣530萬元、7萬美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三、繼續追繳被告人王建國的違法所得80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