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20條詞條名為王建國的結果 展開
- 脫口秀演員
- 中國工程院院士
- 內地影視演員
- 天津市政協副主席
- 江蘇省常熟市委常委
- 廣東韶關梅花治超站原站長
- 四川大學黨委書記
- 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道大畢庄村黨支部書記
- 北京大學教授
- 國家一級編劇
- 江蘇太倉市委副書記,太倉港管委會主任
- 鄂爾多斯市第四屆委員會主席
- 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 山東省禹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副鎮長
- 焦作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中國農行天津南開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 海軍裝備部部長
- 西咸新區秦漢新城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 原青海茫崖市委副書記、市長
- 山西呂梁孝義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 東北電力大學副校長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 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駐市城鄉規劃局紀檢組組長
- 廊坊市中醫醫院院長
- 黑龍江省美術家、書法家協會會員
- 江蘇省宿遷市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 遼寧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檢修部副主任
- 山西鋅業集團董事長
- 合肥工業大學土木水利學院教授
- 蘭州市城市投資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 高級工藝美術制壺師
- 銀川市林業技術推廣站原黨支部書記
- 全國優秀鄉村醫生
- 秦皇島七中校長
- 青島農業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
- 中國石油湖北銷售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 嚴橋學校校長
- 原海南軍區副司令員
-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吉林藝術學院教授
- 甘肅省委機要局總工程師
- 金東區政府副區長
- 甘肅經天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 山西傳媒學院原院長
- 大眾日報社記者
- 安慶市水利局局長
- 開封市郊區經委副主任
- 內蒙古大學副研究員
- 中國科學院山西煤化所所長
- 北京海淀區法院庭長
- 啟承轉合教練
- 大興區少年宮書畫部長
- 中國花鳥畫研究院副院長
-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五科科長
- 山東世紀華都工程造價諮詢公司董事長
- 世界易經學會會員
- 工藝美術大師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火箭軍紀委紀律檢查局紀檢監察處正團職幹事
- 北大新市場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現任中共海南省委黨校哲學部主任、教授
- 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 青海大學地質工程系副教授
- 中國音協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 法學教授
- 茌平縣環保局副局長
- 甘谷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 《燕趙晚報》社會新聞部主任
- 洛陽師範學院教授
- 呂梁市民用爆破器材專營總公司總經理
- 榮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 財政部農業司司長
- 石家莊市商務局副調研員
- 九江學院環境工程學院有機化學教研室主任
- 南開大學化學科學院副教授
- 淮陰工學院副教授
- 陽泉市住建局原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 湖南省長沙籍烈士
- 解放軍第91中心醫院副主任醫師
- 北方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教授
- 東海縣豐惠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社長
- 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 蘭州市水務局調研員
- 攀枝花市西區美術家協會主席
- 華師大副教授,《社會主義研究》副主編
- 黑龍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技師
- 西安工業大學教授
- 江蘇省糧食局官員
- 電影假面具主演
-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
- 石家莊市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
- 2016年7月“中國好人榜”入選者
- 東北財經大學圖書館副館長
- 八一電影製片廠軍教片攝影師
- 大興安嶺實驗中學工會主席兼年級主任
- 遼寧大學教授
- 邢台廣慈醫院執業醫師
- 武漢大學電氣工程學院教授
- 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國家級先進個人
- 略陽縣馬蹄灣鎮副鎮長
- 河西學院音樂學院教師
- 中國地質大學教授
- 北京市文史館副館長
- 北京交管局某處副處長
- 山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
- 西寧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
- 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 巴州區水務局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站長
- 煙台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浙江財經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 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 會寧縣東嵐山公墓管理所所長
- 首都最美志願者
- 河北省保定市紀委信訪室主任
- 石家莊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 臨滄市雙江縣忙糯鄉黨委委員、專職維穩副書記
王建國
廣東韶關梅花治超站原站長
王建國,男,京珠高速公路粵境北段梅花治超站原站長。2012年8月6日,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通報稱,該院對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由於京珠高速進入廣東省的貨車九成超限超載,為了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車輛,2006年廣東省交通廳斥資4000萬元在京珠高速公路廣東境粵北段梅花鎮設立了首個高速公路治超站———韶關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監測站(下簡稱梅花治超站),對貨車超載的貨物實行強制卸貨和轉運,並任命王建國為治超站站長(捕前系韶關市交通運輸局港航管理科科長,副處級)。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0月,廣東某貨運公司經投標進入梅花治超站,負責因車輛超載所卸貨物的轉運工作。該貨運公司為得到時任梅花治超站站長王建國的關照,公司合伙人張某和譚某於2009年11月和12月及2010年3月至10月期間,每月送給王建國人民幣3萬元,十個月共送了30萬元,以獲取更大的利潤。此外,該公司還由譚某在中秋及春節期間,三次共送“過節費”1.5萬元給王建國。案發後,王建國將贓款全部退清。
曲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梅花治超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清贓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為此,該院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條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