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mobile crane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它是把起重機構安裝在加重型輪胎和輪軸組成的特製底盤上的一種全迴轉式起重機,其上部構造與履帶式起重機基本相同,為了保證安裝作業時機身的穩定性,起重機設有四個可伸縮的支腿。在平坦地面上可不用支腿進行小起重量吊裝及吊物低速行駛。它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檯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接。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簡介


輪胎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按底盤的形式分輪胎起重機和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採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後者的起重作業
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載重汽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3600範圍內工作。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於在鬆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

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摺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後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於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起重機通常用於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於流動性作業,應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於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起重機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起重機不斷出現。
輪胎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設計外包


定義

輪胎起重機設計外包服務:是指企業客戶聘請專業的輪胎起重機設計服務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CMD技術服務,來增強企業技術優勢、降低開發成本的行為。

分類

開發性設計:應用成熟設計經驗或具有可行的新技術,設計新型輪胎起重機,主要包括功能設計和機構設計。
升級性設計:根據使用經驗和技術發展對已有的輪胎起重機設計更新升級,以提高性能、降低製造成本或減少運行費用。
衍生性設計:為適應新的需要對已有的輪胎起重機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刪,從而發展出不同於標準型的衍生產品。
系列化設計:以一種輪胎起重機為母本,設計出一系列與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噸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產品。

開發流程

一、制定需求分析。根據功能、性能、作業環境等因素,與客戶共同制定詳細的用戶需求說明書,進而確定開發目標。
二、初步方案設計。根據需求分析,進行方案制定,包括功能及參數設定、基礎計算、繪製初步三維總等工作,進而與客戶進行初步審查。
三、詳細方案設計。聽取初審意見,實施方案設計。修改細化三維模型總圖,繪製零件三維圖,對結構部件進行有限元分析及動態模擬。進而與客戶進行二次審查。
四、最終方案確定及圖紙繪製。聽取二審意見,修改方案設計。繪製平面圖(如零件圖、部件裝配圖和總裝配圖,塗裝圖等),出零件表、易損件清單。
五、製作全部技術文件,包括宣傳及技術樣本、產品使用說明書。

發展趨向


輪胎起重機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安全規程


1.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錶齊全完好
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④各連接件無鬆動
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並應按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錶指使針,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應全部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迴轉支撐面的傾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地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
6.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於後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副時不得小於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採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作下額定起重量的20,並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作業中發現起重機、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捲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迴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迴轉或停止,換嚮應在停穩後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米,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
18.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內,並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空,並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托開位置,最後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行駛前,應檢查並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鬆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度範圍內,水溫未達到80度時,不得高速行駛。
2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並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