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共同語
民族共同語
民族共同語是民族內部共同用來交際的語言,是識別一個獨立民族的主要標誌之一。
漢民族共同語的產生年代還不能說得很確切,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和春秋時期就產生了。當時的民族共同語叫“雅言”,主要流行於黃河流域,《詩經》的語言就是雅言,《左傳》、《孟子》中都有一些用雅言解釋方言的例子。我國偉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是春秋時期的魯國人,他有弟子三千,分別來自四面八方,其語言各異。孔子講學時就用雅言而不用魯國方言,我們可以說孔子是推廣民族共同語的先驅。
漢代的民族共同語叫“通語”,也叫做“凡語”、“凡通語”或“通名”,西漢揚雄編著的《方言》就是用當時的民族共同語“通語”來解釋各地的方言的,這是我國第一部方言著作。隋、唐時代,人們做詩詞、寫文章非常注意“正音”,因此很多韻書應運而生。韻書的出現,“正音”風氣的盛行,都在客觀上起到了推行民族共同語的作用。元代的民族共同語叫“天下通語”,周德清的《中原音韻》記錄的就是當時的民族共同語。
明清時代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官話”。“官話”最早用於官場,後來也流行於民間。老百姓也以會講官話為榮,因為人們認為講官話代表著一個人的身份和地位。民國時期漢民族共同語叫“國語”。新中國成立後漢民族共同語叫“普通話”。
普通話已於1982年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從此,普通話具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成為全國通用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