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杭州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杭州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現任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於躍敏(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二)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監督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包括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和專題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監督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四)選舉、罷免本級國家機構領導人員。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本級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市選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1、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有關活動的組織、準備工作。
2、負責草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文件、紀要和有關決議、決定起草、複核、編髮及其相關工作。
3、負責編輯市人民代表大會《文件彙編》、常委會《會刊》並做好常委會、主任會議記錄等工作。
4、負責市人大機關的文書檔案管理、處理和保密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與辦公廳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
6、負責市人大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7、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其他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財產管理工作。
8、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後勤服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9、負責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等工作。
10、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組織和開展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研究工作。
2、負責市人大機關調查研究課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了解和提供民主法制建設、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4、負責對市人大工作的新聞宣傳及《杭州人大》、《人大信息與交流》的編輯工作。
5、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綜合性材料和領導的重要講話。
6、負責市人大機關計算機網路、信息等管理工作。
7、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於躍敏(女)
張如勇
(按姓氏筆畫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