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起抗訴;對死刑複核實行監督;對羈押和辦案期限實行監督;對看守所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活動實行監督;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實行監督。
6、對於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於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實行監督。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於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實行監督。
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1、辦公室
2、政治部
3、反貪污賄賂局
4、反瀆職侵權局
5、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
6、審查批捕處
7、公訴處
8、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辦公室
9、偵查監督處
10、刑事審判監督處
11、民事訴訟監督處
12、行政訴訟監督處
13、監所檢察處
14、控告申訴檢察處
15、職務犯罪預防處
16、法律政策研究室
17、檢察技術信息處
18、警務處
19、監察處
20、新聞處
21、聯絡處
22、機關管理服務中心
23、國家檢察官學院湖北分院
24、計劃財務裝備處
25、機關黨委
檢察長:王守安
黨組書記:王守安
副檢察長:張正新、王鐵民、許發民、龔舉文、馮新華、雷愛民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