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悖論
上帝悖論
上帝悖論意為“上帝不是萬能的”。幾個世紀前,羅馬教廷出了一本書,書中用當時最流行的數學推論,導出“上帝是萬能的”。一位智者針鋒相對地問:“上帝能創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嗎?”如果教廷回答說能的,那上帝不能搬動他創造的那塊石頭,所以上帝在力量方面不是萬能的。如果教廷回答說不能,那麼上帝不能創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所以上帝在創造力方面不是萬能的。
說法一:文藝復興時,人文主義者曾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來攻擊天主教。就是:“讓上帝造一塊自己也搬不動的石頭。”這話聽起來很好,恨不得給他鼓掌放花。因為天主教宣稱上帝全知全能,所以如果上帝能造出這塊石頭,則他連塊石頭都搬不動還稱什麼全知全能。而如果上帝造不出來這種石頭,那他連塊石頭都造不出來還稱什麼全知全能。所以上帝必定不是全知全能的。
目前為止,在宗教徒中,最普遍,也最被認同的觀點是:上帝是全能的,所以“不能舉起”是毫無意義的條件。其他的回答中,大致指出這個問題本身就是矛盾的,就像“正方形的圓”一樣。
但在無神論者看來:“這是反證法,首先假定了“上帝是全能”,再從中推出“上帝不是全能”與假設矛盾,這是明顯的反證法!另外,無神論者也指出,“正方形的圓”並非悖論。事實上,邊長為0的正方形,和半徑為0的圓就是同一樣東西。“正方形的圓”可以自圓其說。”
當然,也有的宗教性回答,“上帝自可一分為二,一號上帝搬不動的石頭交給力氣大的二號上帝來搬。”其實解答的方向在於對於上帝的認知。根據《聖經》的啟示,《聖經》中描述的上帝是有性格、有目的的、有情感的,具有情感性與目的性導致上帝自身必然存在“喜好”,也就是說有些事情是他不會去做的。比如:《聖經》指出上帝無法撒謊、上帝是公義的、上帝是愛。如果按照這樣的解釋,那麼上帝當然有權利原則永遠不做某些事情。其次,我們對於“悖論”的理解,是在自己的知識範圍內。試想螞蟻能理解莫比烏斯環是立體的嗎?所以要真正的提出一個本質意義上的“上帝悖論”,提問者本身必須先具備上帝層面的屬性與可能,不然這樣的問題就好像小學生問大學生問題,但如果聽不懂就論斷說大學生學識沒自己豐富一樣。
“上帝悖論”是指提出“上帝不能造出自己搬不起的石頭”這個問題是悖論,叫做上帝悖論。“上帝悖論”不是指循環論證是悖論。事實上,循環論證是檢驗真理的一個標準,數學也莫不如是。物理學的根本是宇宙守恆,也是循環論證體系。而且一切事物的產生髮展滅亡再產生,也都是循環體系。
循環論證不屬於悖論,如果人不相信一套循環論證,那麼只是因為尚未眼見。但是循環論證並不能說明這個命題成立,或者這個命題不成立。因為循環論證本身來說並不是一個合乎邏輯的證明方法,一個不正確的方法證明出來的命題究竟是真是假,不使用其他方法是無法判斷的。
11世紀時,安瑟倫又提出,即使上帝做不到某些事情,他仍然可以是全能的。
一個在歐幾里得平面上的三角形,它的三條邊、三個角、三個頂點標記如圖。三角形的三個內角之和,即 α + β + γ,應該等於180°。
托馬斯·阿奎那對於全能悖論提出過一個更深刻的問題,即“上帝能否創造一個內角和不是180°的三角形。”他在《哲學大全》中說:
Cum principia quarundam scientiarum, ut logicae, geometriae et arithmeticae, sumantur ex solis principiis formalibus rerum, ex quibus essentia rei dependet, sequitur quod contraria horum principiorum Deus facere non possit: sicut quod genus non sit praedicabile de specie; vel quod lineae ductae a centro ad circumferentiam non sint aequales; aut quod triangulus rectilineus non habeat tres angulos aequales duobus rectis.
因為邏輯、幾何、代數中的一些定律是僅僅是從基於最根本的自然規律建立的公式化原則中導出的,所以上帝是無法做違反這些定律的事情的。例如,他不能創造一類不是物種的動物,也不能畫一條在圓所在的平面內,通過圓心但是不等分圓的直線,更不能畫一個內角和不等於兩直角之和的三角形。
雖然說非歐幾何中一個三角形的內角和可以不等於180°,但是這並不能解決阿奎那給出的悖論。例如,在橢圓幾何中,我們仍然可以問:“上帝在橢圓幾何的世界里能畫一個內角和小於或等於180°的三角形嗎?”核心問題在於,上帝是否能夠在一個體系中,卻同時超越這個體系的基本規律。
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麼他就可以分身,但是這又違背了“上帝是唯一的”的前提,所以如果真的有神,一定有多個有獨立思維的神,而且他們中的每一個都不是全能的,他們總體則是“全能”的。
全能悖論同時也是政治學中的一個問題。例如在議會主權的探討中,如果規定某個機構擁有全能的法律權利,那麼該機構就無法約束自己;如果要求某個機構能夠約束自己,那麼它就無法擁有全能的法律權利。因此,似乎是要麼只能設立一種政府機構,雖然缺乏自我約束,但是卻能夠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始終有調整法律以適應現實的能力;要麼只能保證政府機構的自我約束,但是這樣法律就不能根據現實靈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