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政府直屬正局級特設機構
重慶徠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重慶市政府直屬正局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03〕2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委〔2003號),所所設立。根據市委決定,市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 重組。
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屬國有重點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區縣(自治縣、市)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國資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關於印發重慶市國資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渝辦發[2009]175號)、《關於市國資委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複》(渝編辦[2010]42號)文件規定,經市國資委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市國資委內設處室26個,各處室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工作。
(二)企業管理一處
承辦市屬工業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工業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企業管理二處
承辦市屬投融資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投融資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企業管理三處
承辦市屬金融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金融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五)企業管理四處
承徠辦市屬商貿物流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商貿物流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六)改革與產權管理處(重慶市企業兼并破產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權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七)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處(收益管理處、清產核資辦公室)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權益。
(八-九)規劃發展處、(綜合經濟處、安全督察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運行的總體態勢;負責協調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等工作。(註:規劃發展處與綜合經濟處合署辦公)
(十)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法規和重大政策制訂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章和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十一)外經外事與聯絡服務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外經外事方面的綜合性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培訓處)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處、黨委統戰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五)信訪處
代表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受理、處理信訪事項;指導協調信訪工作和穩定工作。
(十六)研究室
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工作;承擔國資委黨委綜合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市監察局派駐市國資委監察室,與市國資委紀委合署辦公。
下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紀檢監察處(監察室)。
監事工作辦公室(審計工作辦公室)承擔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管理、指導、監督的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下設審計處、監事一處、監事二處。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軍轉幹部工作方針政策。
下設綜合指導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一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二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三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業集團
慶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慶鈴集團”)、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鋼集團”)、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簡稱“化醫集團”)、重慶輕紡控股(集團)公司(簡稱“輕紡集團”)、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簡稱“機電集團”)、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能投集團”)、中國四聯儀器儀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四聯集團”)、重慶建工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建工控股”)。
投資融資集團
重慶保稅港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保稅港區”)、重慶市水務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簡稱“水務集團”)、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重慶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高速集團”)、重慶交通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交旅集團”)、重慶市地產集團(簡稱“地產集團”)、重慶城市交通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開投”)、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水投集團”)、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渝富公司”)、重慶市江北嘴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市江北嘴公司”)、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聯交所”)、重慶西永微電子產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重慶西永微電園公司”)。
金融企業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農商行)、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簡稱“重慶信託”)、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南證券”)、重慶市三峽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三峽擔保集團”)、重慶進出口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進出口擔保公司”)、重慶三峽銀行股份公司(簡稱“三峽銀行”)、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農畜交易所公司”)。
商貿物流等
重慶對外經貿(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對外經貿集團”)、重慶市農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農墾集團”)、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港物流集團”)、重慶交通運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交運集團”)、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商社集團”)、渝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渝惠食品集團”)、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慶糧食集團”)、重慶國際投資諮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投資諮詢集團”)、重慶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旅遊控股集團”)、重慶園林綠化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園投集團”)。
重點骨幹子企業
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慶鈴股份”)、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鋼鐵股份”)、重慶建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建峰集團”)、重慶市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鹽業集團”)、重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醫藥股份”)、重慶啤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慶啤酒集團”)、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三毛”)、重慶繭絲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繭絲綢集團”)、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機電股份”)、重慶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渝開發股份”)、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誠保險”)、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簡稱“中新大東方人壽”)、重慶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慶燃氣集團”)、重慶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公交集團”)、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軌道集團”)、重慶城市公共交通站場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站場集團”)、重慶銀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銀海租賃”)、重慶川儀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川儀股份”)、重慶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國際集團”)、重慶外貿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外貿控股”)、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公司(簡稱“重慶新世紀百貨”)、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百貨”)、重慶紅蜻蜓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慶紅蜻蜓公司”)、重慶市園區工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簡稱“市工業擔保”)、重慶市教育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市教育擔保”)。
(一)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委員會的關係。
在保留市經濟委員會的前提下,市國資委負責研究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并破產、減員增效、扭虧脫困工作,市經濟委員會參與配合;企業的行業管理、聯繫協會、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市國資委配合。
在經濟運行方面,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組織解決區域經濟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區縣(自治縣、市)工業園區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在企業穩定工作方面,市國資委負責全市企業的穩定工作,市經濟委員會做好工業企業的穩定工作。
在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市國資委黨委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幹部培訓的統一規劃和指導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本系統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
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國有資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擬訂徵求市財政局意見。
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市財政局管理和監督。
市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國家有關預算編製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製工作,作為全市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羅清泉: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主持市國資委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石繼東: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企業管理二處、代管企業管理三處工作、規劃發展處(安全督察辦公室)、綜合經濟處,代管企業管理三處。
向曦: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兼機關黨委書記:分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培訓處)、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處、黨委統戰處)、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黃宗山: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企業管理四處、信訪處、研究室,協助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朱子龍: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星強: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企業管理一處、政策法規處、外經外事與聯絡服務處,代管改革與產權管理處(重慶市企業兼并破產工作辦公室)、國有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
杜西南: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市國資委國有資產審計辦公室主任:分管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處(收益管理處、清產核資辦公室)、監事會工作處、審計一處、審計二處、審計三處。
徐萬華:市國資委巡視員。
田兆政:市國資委副巡視員,協助分管市國資委相關專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