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代理
海運代理
簽訂代理進口協議→收貨人預備進口單據→換單→報檢→報關→辦理貨物交接單→提箱→提貨
具體操作:首先,與外貿公司簽訂進口代理協議
一、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裡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一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繫場站並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二、換單: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註:“背書正本提單”兩種形式:
(1)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訂艙人”,則由發貨人背書;
(2)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四、報關(清關):
1、外貿公司負責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帶背書正本提單/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小提單
3、海關:
(1)通關時間:一個工作日以內
(2)特殊貨物:二到三個工作日
(3)查驗:a、技術查驗,依據單據以及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查驗;b、隨機查驗,海關放行科放行后,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貨物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貨物交接單。
2、貨物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並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註:拼箱貨(CFS條款交貨),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然後可憑“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直接提取貨物,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
六、提箱: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註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並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後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並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后,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后,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七、提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繫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註:拼箱貨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八、費用及其他:
針對不同的情況,按照商議的價格計算!
海關、商檢工作時間:09:00―11:30 13:30―17:30
報關行:08:30―12:00 13:00―18:00
節假日休息。進口一定要查驗貨物。
正常情況下進口可在碼頭免費存放七天。 ...
基本流程為:接受貨主委託――租船訂艙――裝箱集港――報關――製作提單――寄提單和核銷退稅單據。
一、接受委託
接到貨主委託后.應先從以下幾方面確認,包括該單位在出口地海關備案(年審)情況;報關單據是否齊備(全套報關單據有委託報關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裝箱單、發票、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證件);海關監管條件中所要求的各種證件是否齊備;該票貨物配哪種集裝箱;有無特殊要求等內容。
二、訂艙
根據貨主的海運委託書的要求,與船公司落實艙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單號)、裝箱點、集港時間、地點。
三、裝箱集港
1.產地裝箱: 船公司根據貨主要求,把空集裝箱運至託運人的倉庫或工廠將貨物裝箱后,直接將集裝箱運至集裝箱堆場或直接集港。
2.工廠送貨:工廠或 託運人將貨物發運到船公司指定的集裝箱中轉站,由中轉站負責將貨物依次裝入集裝箱。在需要時,託運人要到裝箱現場察看裝貨情況,防止短裝或裝錯。
四、報關(出口通關操作流程)
五、製作提單
根據艙單以及海運委託單的有關內容打提單,並把提單內容傳真給委託人確認無誤后打制正式提單。
六、寄提單和核銷退稅單據
在確認貨物已裝船啟運后,要儘快把全套提單寄給委託人,使其有充足時間辦理結匯手續。
海關放行后,要儘快把海關蓋章的出口退稅報關單以及核銷單寄給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