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端叔書
北宋文學家蘇軾的散文
《答李端叔書》是北宋文學家蘇軾謫居黃州一年後寫給李端叔的一封回信。蘇軾在文中陳說了自己對世事的看法,解釋了世人對自己的一些誤解,記述了謫貶后自己的處境、世態的炎涼,以及對自我的反省。這是一封內容豐富,感情複雜的書信,真實地反映了蘇軾在貶謫黃州以後的生活和思想情況,寫得真摯動人,推心置腹。
答李端叔書
軾頓首再拜。聞足下名久矣,又於相識處,往往見所作詩文,雖不多,亦足以髣髴其為人矣。
尋常不通書問,怠慢之罪,獨可闊略,及足下斬然在疚,亦不能以一字奉慰。舍弟子由至,先蒙惠書,又復懶不即答,頑鈍廢禮,一至於此,而足下終不棄絕,遞中再辱手書,待遇益隆,覽之面熱汗下也。
足下才高識明,不應輕許與人,得非用黃魯直、秦太虛輩語,真以為然耶?不肖為人所憎,而二子獨喜見譽,如人嗜昌歜、羊棗,未易詰其所以然者。以二子為妄則不可,遂欲以移之眾口,又大不可也。
軾少年時,讀書作文,專為應舉而已。既及進士第,貪得不已,又舉制策,其實何所有。而其科號為直言極諫,故每紛然誦說古今,考論是非,以應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為實能之,故譊譊至今,坐此得罪幾死,所謂齊虜以口舌得官,直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軾為欲立異同,則過矣。妄論利害,攙說得失,此正制科人習氣。譬之候蟲時鳥,自鳴自己,何足為損益。軾每怪時人待軾過重,而足下又復稱說如此,愈非其實。
得罪以來,深自閉塞,扁舟草履,放浪山水間,與樵漁雜處,往往為醉人所推罵。輒自喜漸不為人識,平生親友,無一字見及,有書與之亦不答,自幸庶幾免矣。足下又復創相推與,甚非所望。
木有癭,石有暈,犀有通,以取妍於人;皆物之病也。謫居無事,默自觀省,回視三十年以來所為,多其病者。足下所見,皆故我,非今我也。無乃聞其聲不考其情,取其華而遺其實乎?抑將又有取於此也?此事非相見不能盡。
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此書雖非文,然信筆書意,不覺累幅,亦不須示人。必喻此意。
歲行盡,寒苦。惟萬萬節哀強食。不次。
1.李端叔:即李之儀,善詩文,工於尺牘和公牘文字,後來與蘇軾結下深厚友誼,並曾當過蘇軾的幕僚。
2.髣(fǎng)髴(fú):同“彷彿”,在這裡是大體知道的意思。
3.闊略:寬恕。
4.斬然:痛苦的樣子。斬:通“慚”。在疚:《詩·周頌·閾予小子》:“媼媼娠在疚。”後世作為居喪的代語。
5.舍弟:鄙人的弟弟,謙稱。
6.“遞中”句:在驛遞之書信中又收到你的信。辱:謙詞。
7.輕許與人:隨便稱讚別人。
9.二子:即黃庭堅與秦觀。
10.昌歜(chù):將菖蒲切碎似醬。羊棗:紫黑色的、實小而圓的一種棗子。周文王嗜昌歜,孔子的弟子曾晰嗜羊棗,后以此喻人各有所好。
11.移眾人之口:移眾人之口;即改變一般人的看法。
12.制策:指封建社會中一種臨時特設的專科考試。
13.譊(náo)譊:爭辯,談論,這裡指寫文章,在文中爭辯。
14.坐此:因此。
15.齊虜以口舌得官:婁敬原是齊人,曾向劉邦獻建都關中之策,賜姓劉,封關內侯。據《史記·劉敬傳》載:“上使劉敬復往使匈奴,還報曰:‘匈奴不可擊也。’上怒,罵劉敬曰:‘齊虜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軍。’械敬廣武。”結果劉邦擊匈奴中計,被困平城。而劉敬說了實話,反倒受責。此處蘇軾以劉敬自比,自己也因在詩文中說了實話,結果入獄。
16.欲立異同:要想標新立異。異同:偏義複詞。
17.“譬之”句:應制文章,好比候鳥和時蟲,到時就叫,過時就停,對於當時的政治毫無損害。
18.“自幸”句:自己慶幸差不多可以避免與世人交往了。
19.木有癭(yǐng):樹木上生有贅瘤。石有暈:指石頭上有彩色或白色的暈圈。犀有通:犀牛角中間一般是不通的,通者是病態。
20.觀省:察看反省。
21.抑:或者是。
22.盡:詳談。
23.文字:這裡指濤文。
24.次:書信收尾通常用的詞語,即其他情況不再一一依次嚕囌的意思。
我向您致敬。聽到您的名字已很久了,又在熟識的朋友那裡常常見到您所寫的詩文,雖然不多,也足可以大體知道您的為人了。
平常我們之間不通書信,怠慢的過錯還可以寬恕;等到您痛苦地居喪,我也不曾寫一個字來慰問;鄙人的弟弟子由來到這裡,先承蒙您賜我書信,又一次因懶惰而沒有立即回信。笨拙遲鈍,不講禮貌,到了這種程度,而您卻到底沒有棄絕我。近來在驛遞之書信中又收到您的親筆信,對我如此情深義重,我讀後真要臉上發燒慚愧而汗下了。
您才華高超識見明達,不應當隨便稱讚別人,是不是因為黃庭堅、秦觀等人(稱揚我)的話,您真認為是那樣嗎?我這不肖之人被世人所憎恨,而他們二人卻喜歡稱讚我,好比古人偏嗜菖蒲醬和羊棗,不容易追問出原因來是一樣的。認為他們兩人的看法虛妄,當然不可;而要想因此改變一般人對我的看法,那更加不可以啊。
我年輕時讀書寫文章,只是專門為了參加科舉考試罷了。等到中了進士以後,還貪心不足,又參加了制策的專科考試。其實有什麼實際意義?而那次專科考試號稱為“直言極諫”,所以常常談今說古,考證評論是非,以求得符合“直言極諫”的名稱罷了。人苦於沒有自知之明,既然因為在這個名目下考中了,便認為確實在這方面有點才能,所以在文章中爭辯、談論,直到現在,因此而得罪差一點被處死,真所謂“齊虜以口舌得官”,多麼可笑啊。然而世上一般人便認為我要想標新立異,那就太過分了。胡亂地論述利害,評說得失,這正是參加制科考試的人的一種習氣,好比候鳥和時蟲,到時就叫,過時就停,對於當前的政治又有什麼損害呢?我常常怪如今的人太過看重我,而您也這樣地稱揚我,更加不符合實際。
我自從得罪以來,深自閉門,杜絕與外界的交往。常乘小船,穿草鞋,縱情于山水之間,跟樵夫漁父混雜相處。常常被醉漢所推搡責罵,反倒常常暗自高興,因為逐漸使人們不認識自己了。平生的親朋友好也無有一個字的信寄來,即使個別的有信寄來也不回信,自己慶幸差不多可以避免與世人交往了。而您又再稱揚推重,這很不符合本人的願望。
樹木長有贅瘤,石頭上有暈圈,犀角中間相通,用這些特徵來使人覺得它美而喜歡它,其實這都是這些東西有病之處、欠缺之處啊。我謫居到這裡后無事可做,常默默地自我察看反省,回顧三十年以來的所作所為,大多都是這種有病之處。您所看到的都是過去的我而不是今天的我啊。恐怕只聽到那種虛名而不考察真情,只注意那種現象而忽視了實質吧?或者是將要採取其中某一點吧?這件事不是見面無法詳談。
我自從獲罪以後,再也不敢寫詩作文。這封書信雖然不是什麼文章,但由於是信筆寫出我內心的看法,不覺連篇累牘,也不必給人看,一定要理解我的意思。
一年將盡,天氣十分嚴寒,萬望節制悲:衷多吃東西。其他情況不再贅言。
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調任湖州知州,上任后即給皇帝寫了一封《湖州謝表》,但由於內容帶有感情色彩,出現“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等字眼,被諫官李定、舒童等人彈劾是反對新法,而被捕入獄。在出獄后,蘇軾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當時在朝為官的李之儀為蘇軾鳴不平,積極聯繫好友和官宦在朝中活動,以求讓蘇軾早日返京,並寄書信表示慰問和思念。《答李端叔書》就是蘇軾的回信。
“尋常不通書問”至“覽之面熱汗下也”,蘇軾對自己加以自責,也表示了對李端叔的感激。下面,蘇軾以“足下才高識明”一句自然而然將文章帶入正題。“足下才高識明”到“又大不可也”這一部分中,“如人嗜昌歜羊棗”實際上用來比喻人各有所好。人各有所好,很難問清楚為什麼是這樣。認為黃、秦二人虛妄,是不對的,要把他們的看法加於眾人之口,則是更加不可的。蘇軾在此向李端叔說明了推譽之言不可信,他的看法也體現了對自身辯證而又客觀的認識。
接著,蘇軾進一步解釋了世人對自己的誤解。先從少年讀書談到應舉,又從“直言極諫”談到由此而引來的災難。文章寫道:“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為實能之,故澆澆至今,坐此得罪幾死。所謂‘齊虜以口舌得官’,直可笑也。”“由世人的遭遇,蘇軾又談到了自己:“然世人遂以軾為欲立異同,則過矣。”言詞曾給多少文人墨客招致殺身之禍,但是他們的言詞又究竟產生過多大作用呢?下文便作了闡述:“妄論利害,攙說得失,此正制科人習氣,譬之候鳥時蟲,自鳴自己,何足為損害。”應制的文章妄論利害、讒說得失,這是正制科人的習氣,就好像春燕秋蟲之類,該叫的時候就叫,過了季節就不叫了,對於人,既無所補益,也無所損害。“軾每怪時人待軾過重,而足下又復稱說如此,愈非其實”則與前文相呼應,而意味更深一層。蘇軾因言詞而獲罪,在此特勸李端叔對已不宜復加推譽。
以下蘇軾敘述了獲罪以來的境遇。 “得罪以來至自幸庶幾免矣”,是說:自獲罪以來,自己處在一個極為閉塞的環境中。划著一葉扁舟,穿著一雙草鞋,形跡放浪于山水之間,與樵夫、漁夫雜居在一起。常常被醉酒之人推搡辱罵,於是自己也為漸漸地不被人所知感到高興。平生親友不給我寄信,我寄信給他們,他們也不作答,於是我自己也慶幸這樣就差不多可以免於與世人交往紛爭了。蘇軾以飽含辛酸的自得其樂,反映了人情的冷漠,世態的炎涼。居於目前處境,蘇軾說“足下又復創相推與,甚非所望”,再次勸李端叔不要復相推譽。
身居山野,蘇軾有充裕的時間反省自我,他對自我的認識也更加深刻。“木有癭”至“非今我也”這幾句是說:樹木有贅瘤,石頭的邊緣有一圈光澤,犀牛的角有通孔,這些討人喜歡的獨特之處,其實正是它們的缺欠。謫居無事可作,沉默下來自我觀察、反省,回顧三十年來所作之事,多有那些缺欠。您所看到的我是以前的我,而不是現在的我。下文“無乃”四句中,聲、情,華、實,所表示的是現象與實質,形式與內容,表與里,蘇軾說,這些事情只有見面再談,才能詳盡地說明。
文章的結尾,又是蘇軾對李端叔的囑咐,自己因文詞獲罪,所寫書信則不可再給他人看。因李端叔正居喪,蘇軾還勸慰他“萬萬節哀強食”。“不次”,猶言不盡,不一一說,常用作書信結尾之詞。
在這篇文章中,蘇軾善用比喻說明道理。談到人們對自己的看法時,蘇軾以“如人嗜昌歜羊棗;未易詰其所以然者”作比,說明人各有所好,對一個人的評價也不可能眾口如一。蘇軾還以“候鳥時蟲,自鳴自已,何足為損害”作比,說明正制科人論說利害得失,就像春燕秋蟲一樣,該叫的時候就叫,過了季節就不叫了,對於他人,既無補益,也無損害,而由此引來殺身之禍,既可悲,又可笑。這篇文章言辭誠懇謙遜,淡然工雅。蘇軾振筆直書,卻氣韻自然。
明末清初呂留良《晚村先生八家古文精選》三:“率爾作書,章法如此整齊,然極不易識。”
清代林雲銘《古文析義》卷六云:“李端叔來書,其盛稱坡翁處,想本於所作《制策》,故篇中痛掃《制策》,皆無實用。且敘得罪之由,在當日不自知所致,則不足推與可見。然亦謫居之後,有鑒於名存謗歸之意。故作此自嘲、自抑之詞,惟願舉世之人無一相儆睬者,非謂端叔不當推與,實藉此以消胸中無數壘塊耳。與《答李昭見書》,所謂‘畏過實之名,如畏虎’同義。”
清代史承謙《靜學齋偶志》卷二:“蘇東坡《答李端叔書》云:‘軾少年讀書作文,專為應舉而已。而足下又復稱說如此,愈非其實’云云。此書字朴誠,‘怪人待軾過重’一語,尤見本心。今世俗或奉一妄庸人,待之太重,其人乃恬不以為怪,亦可異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