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經濟學帝國主義的結果 展開

經濟學帝國主義

第5卷

《經濟學帝國主義》是一本2005年7月出版的書籍,作者是高小勇

內容介紹


所謂經濟學帝國主義,指的當然是經濟學在“侵略”其他社會科學學科的傳統領地,而且這種侵略並不是異想天開的瞎胡鬧,而是真能分析出一些原來人們沒有分析出來的東西,給人們以新的啟示,使學科有新的發展。
經濟學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一點,是與它的特殊分析方法相聯繫的。首先,經濟學在本質上其實不像有人從表面上所看到的那樣,是所謂“數錢的學問”,它所研究的是人的行為,是人們如何在資源(包括時間)稀缺的條件下,通過行為和選擇的改變,取得最大的效果。所以在一定意義上,經濟學是一種“行為效果學”,只要在有人、有人的行為的場合,這種行為效果學的基本邏輯和基本分析方法,可以是通用的。其次,經濟學不僅研究個體的行為,而且研究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這當然沒有什麼特別的,一切社會科學都研究人與人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社會關係。但在現實中,生存的需要總是人們的基本需要,人的一切活動都有賴於資源的消費和收入的分配,經濟利益構成人們一切利益的基礎,因此,理解了經濟關係,的確也能對其他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問題,有更深的理解。
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因,經濟學就顯得很“強勢”,很“囂張”,很“顯學”。經濟學帝國主義的概念最初當然是由經濟學家自己提出的,以形容經濟學的擴張趨勢,在人們說開去后,這個詞可能讓人對經濟學產生誤解,以為它無所不能,或者是它在自吹無所不能。
其實,真正的作為科學的經濟學是很“謙虛”的,甚至是很“謙卑”的。或者說得更確切一點,如果一個人真的搞懂了經濟學,他會是很謙虛的,因為他會知道,經濟學所能夠說明的、能夠解決的問題,其實是很有限的。
首先,個人如何選擇和決定,只是他自己才能做的事情,經濟學家——不論他對人的基本行為方式理解得如何透徹——也不能替別人作出決定。這是因為,經濟學分析所依賴的基本概念——“幸福”或“痛苦”、“效用”或“代價”等等,完全是“個人主義”的,每個人都有自己一套獨特的評價標準、價值體系(經濟學的術語是“偏好”),小到吃飯的口味、穿衣的喜好,大到倫理道德思想意識,都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每個人所面臨的具體條件——能力興趣、家世背景、社會關係,對自己和社會環境未來變化的預期也是不同的。所以,即使經濟學家知道一個人總會按照我們大家所接受的那個“公理性假設”即人都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邏輯來行事,我們也不知道每個人所要最大化的那個具體的“利益”體系究竟是什麼。也許經濟學家可以為人們提供更多的信息與知識,使他們信息更加完全,從而作出的決定更加正確,但也僅此而已,還是不能代替每個個體(個人與企業)作選擇、作決定!經濟學家甚至沒有資格評判他人的決策正確與否,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他究竟是根據什麼偏好體系作出的決定!
這種“偏好的個人特殊性”,導致了經濟學在定量分析和“科學證偽”上的很大局限。我們可以用“偏好”、“效用”一類抽象的概念,就人的許多行為的基本規律作出一些“理論假說”,包括經濟學帝國主義意義上的結婚、離婚、犯罪、改革制度、追求平等等等,但由於這些行為所涉及的“物品”(goods or bads)不能有一個市場價格(定價的交易成本太高),我們的定量分析就只好到此為止——由於偏好或效用的個人性和人與人之間效用的不可比性,我們只能以“假說”的方式給出人的社會行為的一些大致的邏輯,但無法進行精確的定量分析,很難對這些假說進行嚴格的證偽。
第二,經濟學不但不能替代個人作決定,而且不打算改變人的價值觀念和道德倫理——經濟學總是以不同人的不同價值觀念作為自己分析經濟社會現象的前提,而不以改變人們的觀念為己任。你愛吃酸的還是甜的,好旅遊還是好吸毒,你是只關心自己,還是也關心朋友和國家,對於經濟學來說只是你的個人偏好,你的價值判斷,也許你在倫理學家、政治家、神父、文學家或記者的說教、感召、影響下可以改變你的價值觀,改變你的行為選擇,但那不是經濟學作為一個學科的使命,經濟學只是把你的特殊偏好當做分析的前提,你改變了,再把你新的偏好作為前提,但經濟學家原則上不打算去改變你的想法。有些人總是想賦予經濟學更多的使命,想把改變人們的道德觀念也列入經濟學的範疇,那就不是經濟學帝國主義了,而是成了“經濟學強盜”,因為那是在攫取不屬於你的東西。
有人曾問我,市場經濟由於存在“多次博弈”,不講信用的人最終會受到懲罰,如果人們認識到這一點,就會比較講信用,所以在市場經濟下人們的信用道德會有所改善,這不是說明經濟學與道德倫理有關係、經濟的運行可以改變人們的道德倫理嗎?可是你仔細想一下,所謂的商業信用,可不是因為人們改變了他們的信用道德,而是因為人們發現不講信用在市場經濟下最終是“不合算”的(會被懲罰),也就是說還是出於“算計”,才改變了他們的行為,而不是因為“變善”了而改變了行為。使人們“變善”這件事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值得我們每個人作為個人去努力的事情,但經濟學不把它當作自己研究範圍內的本職工作。經濟學的本職工作,是通過制度和政策的改變,去改變人的行為(比如讓不講信用的人受到懲罰)。
第三,基於以上兩個方面的局限性,經濟學在公共政策問題上的作用其實也是很有限的。經濟學的確能夠為公共政策問題作出自己的貢獻,因為經濟學的任務之一就是研究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一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如何構成其他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約束條件,而每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又必須把其他所有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當成自己的約束條件(這些都基於資源稀缺性公理性假設);因此,經濟學能夠以“均衡”一類的基本概念告訴大家,我們的所謂利益最大化,其實都是“條件極值”,是“不可能再大”,而且為了達到這一均衡點,我們大家也要相互有所妥協,你占的好處太多,別的人、別的利益集團就會“反彈”,到頭來你的損失會更大。比如社會平等這件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的邏輯是只要機會均等、合法競爭、不坑蒙拐騙、不搞特權與腐敗,貧富差別的出現,就只能歸結為人的先天差異、後天努力、機會運氣等,有其不可避免的性質。但是,給定任何一個社會在任何一定時期的意識形態(這對經濟學來說是“外生的”約束條件),富人集團如果完全不考慮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會使社會關係越來越緊張的後果,拒不進行必要的或合理的收入轉移和扶弱濟貧(什麼是必要的或合理的?這對經濟學來說當然也是一個不那麼容易回答的問題,在此經濟學家必須非常謙虛!),社會最終可能陷入動亂以至內戰的狀態,富人致富的條件和享受財富的環境就會發生改變,對富人來說,也就是“不合算”;而富人多繳一點稅用於社會福利,在一定範圍內對他們的長遠利益可能是“合算”的(請注意,這裡經濟學所依賴的也不是富人的“善心”,而是他們的“算計”。那些寄希望於富人“良心發現”的人應該想一想,人的良心要是總不發現你有什麼辦法?!)。在這裡,經濟學所提供給社會的“政策建議”,不是“拉一派打一派”,而是告訴大家,收入極端不平等是對大家沒好處的,但是那種“民粹主義”的公共政策和社會保障,想過早地搞那些發達國家搞的社會福利制度,也是對大家都沒好處的,我們應該不走任何極端,而是追求某種“可持續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