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法
標點法
標點符號是“書面語里用來表示停頓、語調以及語詞的性質和作用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辭海》)制燈謎也使用標點符號。由於謎面多用一個單句,由於有些謎句含義雙關,如照文意應用標點,反而會影響謎意,因此許多謎用不上標點符號,能用得上的只有一部分。
開始注意在謎中使用標點符號,是八十年代初期的事,當時謎界曾對引號的用法提出了幾種不同的設想。雖有一番爭議,終究異調不同吹,難成定論。歷經近十年的實踐,對標點符號的使用,基本上已有了統一的認識和規範。
首先,把國家公布的《標點符號用法》作為謎文中標點使用的準則。使用時,要體現謎文句子的鮮明性、準確性,充分發揮它助句入扣的功能。具體使用方法是:
用於引用成句做謎面時,其文意必須入扣底義。如“開到荼蘼花事了”猜“畢春芳”,系引宋人王淇《春暮游小園》詩句。此句說荼蘼開后,一春的花事已終,扣底“畢春芳”,正解題義,面句可用引號。“《孟德新書》”也以本義入扣“操作”,所以面句也可以用書名號。凡非以本義入扣的,均不使用標點符號。
用於分句時,或以兩種謎法成謎,必須分開說明者。如“三十六計,走為上計”猜泊人“林沖”。前句用拆字,后句用會意,句間可用逗號。如用詩詞一首為題面,其標點類同此種用法。
從前述各點看,標點符號是輔助謎文的標識,但並非完全以自身的用法職能介入謎意。因此,正確掌握標點符號在謎中的用法,是保證謎文不受干擾,謎法不讓刮亂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