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錦春路3號,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2018年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自治區監察廳撤銷。

機構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錦春路3號自治區紀委監察廳。

工作職責


(一)負責調查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檢查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三)調查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文件。
(四)會同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承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