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憲法

一套企業管理基本經驗

鞍鋼憲法是我國鞍山鋼鐵公司於60年代初總結出來的一套企業管理基本經驗。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黨中央作了《關於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毛澤東在3月22日對該報告的批示中,高度評價了鞍鋼的經驗,提出了管理社會主義企業的原則,即開展技術革命,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堅持政治掛帥,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並把這些原則稱為“鞍鋼憲法”,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簡介


鞍鋼憲法
鞍鋼憲法
1960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批轉《鞍山市委關於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的批示中,以蘇聯經濟為鑒戒,對我國的社會主義企業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學的總結,強調要實行民主管理,實行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群眾、領導幹部和技術員三結合,即“兩參一改三結合”的制度。1961年制定的“工業七十條”,正式確認這個管理制度,並建立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使之成為擴大企業民主,吸引廣大職工參加管理、監督行政,克服官僚主義的良好形式。當時,毛澤東把“兩參一改三結合”的管理制度稱之為“鞍鋼憲法”,使之與蘇聯的“馬鋼憲法”(指以馬格尼托哥爾斯克冶金聯合工廠經驗為代表的蘇聯一長制管理方法)相對立。
毛澤東代表中央寫的批示說:鞍鋼是全國第一個最大的企業,“過去他們認為這個企業是現代化的了,用不著再有所謂技術革命,更反對大搞群眾運動,反對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方針,反對政治掛帥,只信任少數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許多人主張一長制,反對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認為‘馬鋼憲法’(蘇聯一個大鋼廠的一套權威性的辦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現在這個報告,“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指示要求大中企業,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當作一個學習文件,有領導地“實行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城鄉經濟技術革命運動”。

核心內容


核心內容是“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產實踐和技術革命中相結合。”對毛澤東這一批示的鞍鋼憲法,後來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一個叫羅伯特·托馬斯的管理學教授評價說:毛的主義是“全面質量管理”和“團隊合作”理論的精髓。而到了七十年代,日本的豐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質量管理和團隊精神實際上就是毛澤東所倡導充分發揮勞動者個人主觀能動性、創造性的的鞍鋼憲法精神。
日本豐田的管理方式之所以能受到西方資本主義企業的推崇,其價值就在於打破了斯密在“國富論”中闡述的企業傳統的分工理論及福特主義對分工理論的運用。

批示全文


中央轉發《鞍山市委關於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報告》的批語
毛澤東
1960.03.22
上海局,各協作區委員會,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中央一級各部委、各黨組:
鞍山市委這個報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興,不覺得文字長,再長一點也願意看,因為這個報告所提出來的問題有事實,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鋼是全國第一個最大的企業,職工十多萬,過去他們認為這個企業是現代化的了,用不著再有所謂技術革命,更反對大搞群眾運動,反對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方針,反對政治掛帥,只信任少數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許多人主張一長制,反對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他們認為“馬鋼憲法”(蘇聯一個大鋼廠的一套權威性的辦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是一九五八年大躍進以前的情形,這是第一階段。一九五九年為第二階段,人們開始想問題,開始相信群眾運動,開始懷疑一長制,開始懷疑馬鋼憲法。一九五九年七月廬山會議時期,中央收到他們的一個好報告,主張大躍進,主張反右傾,鼓幹勁,並且提出了一個可以實行的高指標。中央看了這個報告極為高興,曾經將此報告批發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電話發給各省、市、區,幫助了當時批判右傾機會主義的鬥爭。現在(一九六○年三月)的這個報告,更加進步,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這是第三個階段。現在把這個報告轉發你們,並請你們轉發所屬大企業和中等企業,轉發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當然也可以轉發地委和(小)城市,並且當作一個學習文件,讓幹部學習一遍,啟發他們的腦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年一個整年內,有領導地,一環接一環、一浪接一浪地實行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城鄉經濟技術革命運動。

國外看法


歐美和日本管理學家認為,“鞍鋼憲法”的精神實質是“後福特主義”,即對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為核心的企業內分工理論的挑戰。用眼下流行術語來說,“兩參一改三結合”就是“團隊合作”。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教授L·托馬斯明確指出,“鞍鋼憲法”是“全面質量”和“團隊合作”理論的精髓,它弘揚的“經濟民主”恰是增進企業效率的關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