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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招待
詞語
徠舊指服務性行業中雇傭來招待顧客的青年女子。
《史記·司馬相如傳》雲:“(相如)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①。”註解:爐,酒肆也。
漢代文獻上除卓文君當爐外,余未多睹,故余不認為女招待之產生,始於漢代。自漢以後,關此文獻,寂然無聞,直至唐代,始有明文記載。唐開元天寶間,社會經濟,備極繁榮。而荒淫縱慾,奢靡之風,瀰漫朝野,無所不至其極。
以至於唐代妓女,種類數量繁多,實為前朝各代望塵莫及。以妓酤酒,在唐代已是家常便飯。《唐語林》卷三《方正》雲:“武宗數幸教坊作樂,優倡雜進。酒酣,作技諧謔,如民間宴席,上甚悅。諫官奏疏,乃不復出,遂召優倡人,敕內人習之。”由此可見,民間私家宴席,也已到非妓莫飲之況。而酒樓延客,以女招待為之,自是情理之事。
女招徠待始於何代,從史料文獻上難於考證。余以為始於隋唐,盛於宋。這是由於女招待的興盛,不僅在於能歌善舞的所謂“妓女”多寡,而且還關係到酒肆(即酒家、酒樓、酒店等)之普及。《大業雜記》載隋代的洛陽豐都市有:“一百二十行,三十餘肆……市四壁有四百餘店,重樓延閣,互相照映,招致商旅。”雖然這些店並非都是酒肆,但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且古人慣於逢食必酒,故可斷言其中酒肆不少。唐代社會經濟更加繁榮,酒店遍及京城長安。《開元天寶遺事·歇馬杯》載:“長安自昭應縣至都門,官道左右村店之民,當大路市酒,量錢數多少飲之,亦有施者與行人解之,故路人號為‘歇馬杯’。”可為一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