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

四五普法

四五普法是指1986年至2005年進行的第四個五年普法規劃。

主要做法


“四五”普法工作時間跨度大、各項任務多,能否保質保量地實現“四五”普法的任務目標,直接影響著全省人口計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也事關全省人口計生事業的發展。
(一)高度重視,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人口計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和省普法教育領導小組的“四五”普法規劃,我國明確了普法教育的指導思想,規定了普法教育的內容、對象、形式和方法步驟,並將其納入“十五”教育培訓之中,進行了統一部署和具體安排。成立了“四五”普法教育領導小組,由委黨組書記、主任陳艷華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國人口計生系統“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委黨組書記、主任陳艷華每年都給黨委黨校幹部培訓班進行專題講座。
2004年,我委召開了全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會議,陳艷華同志作了題為《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的講話,並對全省人口計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省人口計生委更名后,加強了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建立了由盛昌黎副省長牽頭的協調會議制度和課題組,對我省人口發展的態勢、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重大關係等戰略性問題開展五大課題研究,為制訂浙江省“十一五”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法、科學決策的依據。同時,我委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對普法教育工作經費做到實報實銷和項目傾斜,有效保證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強對全省人口計生幹部的普法教育
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省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和我委的“四五”普法規劃,全省人口計生系統切實加強對廣大人口計生幹部的普法教育,在學習內容、學習對象、學習形式上做到了“三個堅持”。
1、在學習內容上,堅持以普法必讀教材和專業法為主,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補充。
五年來,全省人口計生系統主要抓了以下五大內容的學習:(1)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江澤民、胡錦濤等中央領導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等重要論述;(2)國家人口計生委和省普法辦統一布置的學習內容,包括憲法、婚姻法、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幹部法律知識讀本、WTO法律知識讀本等;(3)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一法三規”、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收養法勞動法、統計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等;(4)國家和本委規劃要求的內容,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等;(5)省委組織部和省直機關工委統一布置的內容,包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
2、在學習對象上,堅持覆蓋全體幹部職工,突出以各級領導幹部為重點。
省人口計生委領導多次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上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家“一法三規”和省條例等法律法規。
在抓好領導幹部重點學習的同時,我委還定期舉辦市、縣(市、區)分管領導和人口計生委主任(局長)培訓班,目前已經舉辦了8期。由省人口計生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不定期舉辦縣、鄉兩級計劃生育分管領導培訓班,把國家“一法三規”和省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進行分期分批地培訓教育。
3、在學習形式上,堅持以個人自學為主,著重抓好集中學習。
根據“四五”普法的要求,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採取不同的學習方式,在堅持以個人自學為主的基礎上,對重點學習內容進行了集中學習。委本級集中學習時間共為24天,168課時,平均每年為42課時,比“三五”普法期間的集中學習時間增加了三分之二以上。在學習過程中,做到學習教材所有幹部人手一冊,包括憲法、婚姻法、行政許可法、人口法、省條例等。2003年在寧波召開了“貫徹執行省條例規範收養行為法律問題”的專題研討會,2005年在杭州召開了實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法律銜接有關問題的座談會等。每年有計劃地組織各市、縣(市、區)計生委主任(局長)和政法處(科)長進行集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頒發結業證,全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普遍建立了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把普法考試成績存檔,作為對幹部考核、任用時的參考依據。同時,積極鼓勵在職幹部進行法律專業學歷教育,我委機關政法處幹部通過在職學習均獲得法律本科學歷證書。
(三)虛實結合,紮實推進人口計生系統依法治理工作
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堅持以法治教育宣傳為重點,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把理論學習這一“虛”與具體工作這一“實”有機結合,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多種形式的專項治理活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問題,積極開展本系統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普法與立法、執法、守法聯動推進。
1、廣泛深入開展人口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活動。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始終把法規宣傳作為計生宣教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樣的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大型文藝演出、知識競賽等活動,切實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引導群眾依法生育。各級人口計生部門還印發計生法規卡片、小冊子等宣傳品進村入戶,並利用遍布全省城鄉的人口學校,向育齡群眾普及人口計生法規知識,利用計生協會和社區等計生基層組織對流動人口進行計生政策法規、公民道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
全省人口計生部門抓住有利時機,大張旗鼓地進行專業法宣傳,在全社會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人口法和省條例的高潮,並舉辦了各類培訓班約11657期,有434萬人次受到了教育和培訓。同時,積極拓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在各級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省人口計生信息網上,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安排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欄目和專題節目,做到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廣播有聲音、網路有內容
2、加快構建全省人1:1與計劃生育法律制度體系。
我委根據省人大立法計劃,對《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前後修改十稿,2002年9月3目省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並公布施行。
在國家“一法三規”和《省條例》頒布實施后,省、市、縣各級人口計生育部門適時對本級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等進行了全面清理。我委及時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開展清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廢止了委本級4 O個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的規範性文件,並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中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一律予以了廢止,對部分進行了及時修訂。
目前,覆蓋全省的以國家“一法三規”為基本法律,以《省條例》為主體,各市、縣(市、區)貫徹省條例的《實施辦法》以及省政府有關具體規定等規範性文件、配套制度為補充的全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制度體系已初步構建。
3、堅持普法與規範執法、執法監督的結合。以依法行政內容為重點,從執法“主體、內容、行為、程序、文書”五個方面進行規範。
一是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不符合執法人員資格者予以清退;對符合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認真組織專業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並嚴格考試,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目前,全省人口計生系統持證人數達到48O0人左右。
二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2004年,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我省規範了再生育審批程序;經省政府批准,重新印發了《浙江省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生育審批辦法》(浙人口計生委[2004]42號),使特殊情況生育審批更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我
三是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我委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人口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建立和完善了十項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基本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四是嚴格依法辦事,注重維護育齡群眾合法權益。全省在2002-2O03年狠抓了終止收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費和照顧生育社會撫養費工作,每年為群眾減輕負擔8608萬元,其他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也逐漸杜絕。各地對歷年的計劃生育押金、保證金也進行了清退,到2003年底全省共清退計劃生育押金、保證金2.5億元,清退率達到了98%。從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免費向群眾發放《婚育證明》,並規定各地所需經費由省計劃生育專項經費安排。
五是執法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全省各地將人13計生政策、法規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之一,普遍建立了計劃生育政務、村務公開制度,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杭州、湖州還將生育特批政策在網上公布,實行網上審批。
4、著力用法律手段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四五”期間,我省堅持用法律手段,加大對人口計生工作重點難點的依法治理力度。
一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開展人口計生村(居)民自治,召開民主懇談會,發動群眾廣泛參與,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通過人口計生工作綜合改革,創建工作新機制,基礎薄弱地區的工作面貌有所改觀;
二是積極探索流動人口1:3現居住地為主的管理路子。全省已有60%以上的市、縣(市、區)單獨設立了流動人口1:3管理機構,其他地方也落實了專、兼職管理人員。其次增加了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財政投入,寧波、金華等市及不少縣(市、區)率先對流動人口1:3實行按常住人口的標準核撥經費,目前已經在全省推行。此外,全省還建立了流動人口13計劃生育管理責任雙向考核、節育手術經費結算補助等制度,做到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全省的省際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工作受到國家人口計生委通報表揚。
三是著力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2003年開始省政府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治理工作列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部門協調,人口計生、衛生、葯監等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省檢察院、法院和公安廳聯合出台《關於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行為適用法律的若干意見》。2005年初,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家人口計生委到我省召開刑法修改座談會,聽取我省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經驗,為國家修改刑法提供大量素材和經驗。
四是依法清理非法收養。針對非法收養擾亂正常生育管理秩序的問題,嘉興、寧波、杭州、舟山等地貫徹執行省條例規範收養的新規定,將非法收養治理列為執法工作重點,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對非法收養行為進行了合情、合理、合法處理。至2003年底,全省共清理出事實收養人數為25227人(其中符合收養條件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有11903人),現已有7249人辦妥了合法收養手續;發現非法收養11949人,已依法處理5455人。
五是重點研究探索解決省條例執行中的難點。各地針對行政執法難問題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特別是近年來台州市計生系統在強化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合同管理、實施執法聯動、社會撫養費徵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創新,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