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后指標是在經濟波動發生以後才顯示作用的指標。是對總體經濟運行中已經出現的峰和谷的一種確認,可以對先行指標顯示的信號進行驗證。從經濟意義上分析,該指標與其基準循環有肯定的滯后關係;與基準循環峰值相比,峰值要滯后3個月以上。如城鄉居民儲蓄額、商品庫存、職工工資總額等指標。
滯后指標是指相對於國民
經濟周期波動,在指標的時間上落後,例如某指標的高峰或谷底均比國民經濟周期的高峰或谷底落後若干個月,則稱該指標為滯后指標。此類指標的變化一般滯後於國民經濟的變化,如
失業率,庫存量,銀行未收回貸款規模等。
我國的滯后指標主要有:全民固定資產投資、
商業貸款、財政收支、零售
物價總指數、消費品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等共6項。滯后指標有助於驗證
領先指標所表示的經濟趨向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