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

周朝戰國末期思想家、文學家

荀子·正名,是一位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

荀子


荀子像
荀子像
荀子(約公元前313-前238),名況,字卿,漢族,因避西漢宣帝劉詢諱,因“荀”與“孫”二字古音相 通,故又稱孫卿。周朝戰國末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時人尊稱“荀卿”。曾三次出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後為楚蘭陵(今山東蘭陵)令。荀子對儒家思想有所發展,提倡性惡論,常被與孟子的性善論比較。對重整儒家典籍也有相當的貢獻。

荀子·正名


原文

后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而慎率民則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而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凝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徵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薄其類然後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題解

名,指名稱。本篇闡述荀子的名辨思想,對名與實(客觀存在)的關係作了深入探討。梁啟超認為該篇反映了荀子的邏輯學
在本段文字中,荀子指出,王者確定事物的名稱(成名、制名),與實是相符的,是約定俗成的。王者循名責實,所以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今世則名不符實,各種弊端由此而產生。所以智者要制定名稱,以解決這些問題。如何命名呢?荀子認為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感官對事物的感受是命名的基礎。在命名時,相同事物則取同一名稱。不同的則用不同的名稱,等等。這些是制定名稱的關鍵。

原文

“見侮不辱”,“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山淵平”,“情慾寡”,“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辨說也。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有兼聽之明,而無備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色。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是聖人之辨說也。《詩》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令聞令望。豈弟君子,四方為綱。”此之謂也。
辭讓之節得矣,長少之理順矣,忌諱不稱,襖辭不出;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勢,不利傳辟者之辭;故能處道而不貳,吐而不奪,利而不流,貴公正而賤鄙爭,是士君子之辨說也。《詩》曰:“長夜漫兮,永思騫兮。大古之不慢兮,禮義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類,差差然而齊。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外是者謂之訒,是君子之所棄,而愚者拾以為己寶。故愚者之言,芴然而粗,嘖然而不類,誻誻然而沸。彼誘其名,眩其辭,而無深於其志義者也。故窮藉而無極,甚勞而無功,貪而無名。故知者之言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惡焉。而愚者反是。《詩》曰:“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有?面目,視人罔極。作此好歌,以極反側。”此之謂也。

題解

世間關於名實問題有三惑:即用名亂名、用實亂名、用名亂實。這是由於天下不寧,沒有聖王的緣故。“辨說”生於亂世,是人們根據名稱無法理解客觀事物的必然結果。文中在談及辨說時,提出命、期、說、辨四個概念:命,即命名;期,即期會,以彼物形容此物;說,解說實的所以然;辨,推理,反覆辨明。

原文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慾者,無以節慾而困於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制於所受乎心之多,固難類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雖曰我得之,失之矣。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無多;而惡北,無寡。豈為夫南者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今人所欲,無多;所惡無寡,豈為夫所欲之不可盡也,離得欲之道而取所惡也哉?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皆衰矣。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可以不與權俱。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為輕,輕縣於俛,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
易者,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計者取所多,謀者從所可。以兩易一,人莫之為,明其數也。從道而出,猶以一易兩也,奚喪!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奚得!其累百年之欲,易一時之嫌,然且為之,不明其數也。有嘗試深觀其隱而難察者,志輕理而不重物者,無之有也;外重物而不內憂者,無之有也。行離理而不外危者,無之有也。外危而不內恐者,無之有也。心憂恐則口銜芻豢而不知其味,耳聽鐘鼓而不知其聲,目視黼黻而不知其狀,輕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故向萬物之美而不能嗛也,假而得間而嗛之,則不能離也。故向萬物之美而盛憂,兼萬物之利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故欲養其欲而縱其情,欲養其性而危其形,欲養其樂而攻其心,欲養其名而亂其行。如此者,雖封侯稱君,其與夫盜無以異;乘軒戴絻,其與無足無以異。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
心平愉,則色不及佣而可以養目,聲不及佣而可以養耳,蔬食菜羹而可以養口,粗布之衣,粗?之履而可以養體,局室、廬庾、藁蓐、尚機筵而可以養形。故無萬物之美而可以養樂,無勢列之位而可以養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為天下多,其和樂少矣,夫是之謂重己役物。無稽之言,不見之行,不聞之謀,君子慎之。

題解

人們慾望的多少並不決定國家的存亡興衰,關係到國家治亂的是“心之所可”,即心對慾望的態度。慾望雖不能去除乾淨,但可以節制,這是對待道的正確態度。能夠控制慾望,不管其是多還是少都可以使國家得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