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監管企業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推進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承擔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市(地)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安全保衛、財務等工作;承擔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指導所屬監管企業黨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糾紛的調處、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工作;承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重要文件和報告起草、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布局和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發展壯大所監管國有企業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績效評價、經營業績考核、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經濟運行監測和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等工作。
(五)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省產權交易中心業務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
(六)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七)企業改組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做好省屬企業並配合國家做好中央企業辦社會職能的移交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繼續完成原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企業分配處。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九)企業監督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聯繫;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或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所監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辦理所監管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出國政審手續;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和老幹部工作。
(十一)信訪工作處。
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涉及職工利益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的群眾來信來訪以及上級有關部門轉遞的信訪工作。
(十二)黨建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委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按照黨章規定設置,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監察機構。為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製


省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為114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7名),工勤人員編製15名。廳級領導職數:黨委書記1職,主任1職,副主任4職,紀檢委書記1職,副巡視員1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13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副處長20職。
監事會主席(副廳級)職數5職,正處級領導職數5職。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聯繫協會的工作由省國資委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出資企業


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煤炭地方工業(集團)總公司、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航運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對外經貿集團公司、黑龍江省新良糧油有限公司、黑龍江省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投資總公司、黑龍江省中盟集團、黑龍江省電力開發公司等。

現任領導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王智奎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正廳級):侯純祿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玉福
• 黑龍江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長、省國資委黨委委員:董秀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龍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