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供銷合作社

昆明市供銷合作社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明市供銷合作社(正縣級)是指導協調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市級直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如下:
一、宣傳貫徹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擬訂,促進合作經濟發展。
二、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協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
三、指導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生產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促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提供網路信息服務。
四、負責對縣(市)區供銷合作社和直屬企業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監督;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生產資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五、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權,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國有資產。
六、對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監督職責。
七、代表昆明市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活動,與國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院校等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議,接受捐贈、資助。
八、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