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犯罪原因

心理學犯罪原因

心理學犯罪原因論犯罪原因論的一種。認為犯罪心理源於人的心理本能。主要有:(1)侵犯性說。(2)利慾性說。(3)性衝動說。(4)權欲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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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心理學犯罪原因論是犯罪原因論的一種。認為犯罪心理源於人的心理本能。主要有:(1)侵犯性說。認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於人的侵犯性本能的突出發展。人的這種侵犯性本能源於動物野蠻的侵犯性,其在社會規範的約束下處於隱蔽狀態,但在發怒或激烈爭鬥時會不自覺地流露,或因處於激情狀態而失控,對他人實施攻擊,產生犯罪行為。(2)利慾性說。認為追求生存、富有和快樂是人的本能需求。美國的w.希利等認為,正常的欲求並不能導致犯罪,而當正常欲求受妨礙時,謀求不正當的補償性滿足的行為即成為犯罪行為。這種願望和欲求包括:生存的基本需求,佔有財產的欲求,完成自我的滿足和安全感等。(3)性衝動說。認為性衝動既是人的本能,也是產生犯罪心理的根源。精神分析學派主張性的能量(力比多)是人的一切行為的原動力,也是犯罪與越軌行為的原動力。(4)權欲性說。認為人具有追求優越、支配他人的權力欲,當這種慾望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形成自卑感。犯罪是人為克服自卑感而進行過度補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