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生

法官

張春生,男,漢族,江蘇常州人,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法官。2013年12月,張春生在被紀委調查期間出逃,引發社會關注。

簡介


張春生,男,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1988年畢業於安徽省司法學校,被分配到了法院系統,擔任蒙城縣法院的書記員。
1994年成為助理審判員,1995年負責房地產審判庭的工作。
1997年法院的執行庭庭長“出問題”后,他1999年被正式任命為執行庭的庭長。
在法院系統工作多年後,他提出退出執行庭的工作,2013年成為審委會委員,工會主席。

被調查事件


2013年12月,蒙城縣紀委對張春生展開了調查。張本人聲稱自己被關在“雙規室”里6天,紀委辦案人員要求他交待材料。他覺得自己受到了威脅,精神很緊張,擔心遭遇更嚴厲的情況,就有了逃跑舉動。不過蒙城縣紀委既不認為對張春生實施了“雙規”,也不認為他“逃跑”,官方使用的措辭是“擅自出走”。
張春生被調查跟他弟弟張春峰的一起債務糾紛有關。他的弟弟被指參與當地一個招商引資項目的建設,併發起了“代位權”訴訟,要求安徽天行健服飾有限公司為一筆125萬元的欠款和利息負責。接到蒙城縣紀委找他談話的通知后,張春生沒有在指定的時間趕到紀委,他先去了一趟省會合肥,目的是去找關係,希望能託人說情。合肥之行沒能改變他被調查的命運。因為擔心被人說成是“畏罪潛逃”,當晚他回到蒙城,第二天一早就去法院見了領導,表示願意到紀委接受調查。2013年12月24日早晨,在裡面6天後,他發現了一個機會:一個看守閉著眼睛打瞌睡,另一個看守不知去向。這時候因為工作人員進出,兩道鐵門也都打開了。他說,他當時覺得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沒有猶豫,迅速推開門,跑出了紀委大院。
張的行為使他本人和蒙城縣紀委陷入到微妙的處境之中: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移交檢察院立案,蒙城官方沒法對張進行追逃。對於張春生來講,在法律上他是個自由人,但他不得不選擇“逃跑”,回到蒙城就意味著要重新接受紀委調查。截至2014年1月22日,張春生仍在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