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王監國
魯王監國
魯王監國事件發生在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在浙江餘姚、會稽、鄞縣等地抗清義軍及官吏縉紳的扶持下,明魯王朱以海監國於紹興。
最終該事件的結果是魯監國元年六月不戰而潰,朱以海出海至舟山。清軍迅速平定浙東,魯王大臣張國維徠、朱大典、孫嘉績、王之仁等先後死,方國安、阮大鋮等降清。
明太祖朱元璋十世孫,魯王朱壽鏞第五子。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二月嗣王位。
浙東各地反清運動興起后,明原任管理戎政兵部尚書張國維和在籍官僚陳函輝、宋之普、柯夏卿商議,認為急需迎立一位明朝宗室出任監國,而當時在浙江的明朝親王、郡王,只有在台州的魯王朱以海沒有投降清朝,自然成了浙江復明勢力擁立的惟一人選。大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十八日,張國維等人奉箋迎朱以海 出任監國;二十八日又再次上表勸迎。朱以海到達紹興后,於七月十八日就任監國。以分守台紹道公署為行在,立妃張氏為元妃,改明年為監國元年。這意味著朱以海為首的監國政權在乙酉年七月到十二月仍沿用弘光元年年號。史籍中有“監國魯某年”和“魯監國某年”的不同用法,從現存魯監國頒發的印信來看,兩種紀年方法都曾使用過。隆武政權是以當年七月改元,魯監國則是次年(1646年)改元,在1645年下半年仍沿用弘光元年。
魯王政權所鑄大明通寶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