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淇(1426年-1501年),男,字本清,山陽(今淮安)人。明朝戶部尚書。
葉淇(1426年-1501年),字本清,山陽(今淮安)人。明朝戶部尚書。
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世居金華。
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授御史。
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擔任
武陟知縣。
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
孝宗時,召為戶部侍郎。
弘治四年(1491年),代李敏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將開中法(納糧開中)變為折色法(直接用白銀換鹽引),徽商挾其在兩淮的優勢迅速發展起來。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
李東陽為其撰墓誌銘。
葉淇有從子葉贄亦登進士出身,有聲明。
《
明史》(卷185):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
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