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政府工作部門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自治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報自治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殯葬管理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
(十)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自治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廳會同自然資源廳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劃圖。
以上內容依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寧黨辦〔2019〕75號)。
內設機構(11個)
1、辦公室
2、人事與老幹部處
3、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4、規劃財務處
5、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
6、優撫安置處(自治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7、救災處
8、社會救助處
9、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
10、行政區劃處
11、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處
以上內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第106號)。
直屬事業單位(11個)
自治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減災中心(自治區救助管理中心、自治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自治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自治區殯葬管理所
寧夏社會福利院
寧夏兒童福利院
寧夏安置農場
寧夏假肢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