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本金

投資方的出資額

項目資本金是指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及其相應權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區別


項目資本金主要強調的是作為項目實體而不是企業所註冊的資金。註冊資金是指企業實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通常指營業執照登記的資金,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或“股本”,是企業投資者按比例投入的資金。在我國註冊資金又稱為企業資本金。因此,項目資本金有別於註冊資金。

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及資源開採權。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比例不超過總項目資本金的20%

來源渠道


政府投資